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人民有免於被霸凌的自由

藝人楊又穎因為網路霸凌輕生,讓網路霸凌的情況受到媒體重視。悲劇發生後,家屬在悲痛之際,還是儘可能自制、寬容的反應,與網路霸凌者形成了極大的反差,不僅令人動容,也更加對年輕生命的消逝感到不捨。

不少名人透過媒體、網路表達了感同身受與不捨,網路上也出現強烈批評網路霸凌的聲音。而被指為罪魁禍首的靠北部落格,雖然第一時間還強硬表達不會關站的意志,但不久後就無預警關站。

毫不令人意外的是,在網路上一片譴責網路霸凌聲中,隨即有網友、媒體將矛頭對準李倩蓉、釋昭慧、連勝文,把三人對此事的反應扣上「消費Cindy」的帽子,再把三人圍毆一頓。

三人的反應合不合宜、有沒有必要是一回事。而網友即便在這樣的時刻,仍然不知道該收手,正好清楚的告訴我們,悲劇是怎樣發生的。只要自己人多、有理,對方無論白目、嘴賤、沒常識、看起來很假,都是欠扁的理由,就可以往死裡K。

楊又穎在知名度上,與李倩蓉等人有一段落差,甚至連算不算得上公眾人物都有待商榷,言行舉止也無關公益,卻仍遭到無情的連續攻擊。今天隱私權遭到侵犯、名譽遭到侵害,已經不是公眾人物的專利。看到這樣的社會氛圍、類似的事情不斷在周遭發生,每個人難免會擔心,萬一哪天自己「犯小人」,被那個網民盯上,說不定就是下一個受害者,而自己卻完全不知該如何自保,所以更加的感同身受、心有戚戚焉。

政論節目的結尾經常會打上「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台立場」的字幕,以免自己因為來賓的言論而吃上官司。但在實務上,因為來賓言論尺度而遭到NCC罰款的比比皆是;在法律面,是因為政治人物、明星經常選擇以和為貴,除非萬不得已,很少告媒體;若真要告,不可能完全沒有連帶責任。

事件發生後,有些人主張以網路「實名制」來解決問題,但全世界除了中國大陸,大概沒有什麼國家會這樣做,而且即便有心,也很難周全。

我們要問的是,相較於電視台必須要為播出的內容負責,網路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又在哪裡?當然,網路平台不可能做事前的言論審查,但當網路平台提供了像「靠北」這樣有利於匿名攻擊、甚至是鼓勵匿名攻擊的工具時,理當就必須要負起更多的維護以及法律連帶責任。

對於網路的亂象,NCC在悲劇發生後表示,因為沒有法律授權,所以無法可管。但反觀衛星廣播電視法中,就有「落地權」的規定:如果不照我們政府的規矩來,電視節目就不能在台灣落地播出。今天FB之類的平台,對民眾、社會的影響力早就千百倍於有線電視,理當負起相對的責任和義務,政府完全拿他沒有辦法,是絕對說不過去的。

時代不斷在進步,政府不能繼續用石器時代的腦袋和武器來維護正義。網路無國界,但網路霸凌卻不能夠無國界。

不管「言論自由」的口號喊得再響亮,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有免於被霸凌的自由,是必須要被優先確認的。因為沒有後兩者,言論自由根本不可能單獨存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任何一個有羞恥心的政府,都不能允許人民的這兩種自由被剝奪、被侵害。即便有了再多天花亂墜的價值,卻沒有辦法提供人民最基本的人權保障,我們就是一個落後的國家,我們的民主也就一無是處。

退此一步,即無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