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真的要大巨蛋這個賠錢貨嗎?

在大巨蛋解約期限前最後一刻,柯文哲又把時程延後。表面上的理由是遠雄已給出承諾,真正的原因也許是他終於了解大巨蛋根本是個賠錢貨,市府拿回來完全不划算。

柯文哲處理大巨蛋案的整個過程,從頭到尾都是基於「遠雄有暴利,很想做下去」的假設,所以也一直認為遠雄一定「民不與官鬥」,到最後一定會妥協。但這個假設並不正確。試想,如果大巨蛋真有暴利,當初就應該由市府自己花錢興建自己經營,不該用BOT。現在就算市府手上沒錢,半夜也該去借款把大巨蛋買回來,不然就是失職,而市議會也應該趕緊編預算。但事情完全不是這麼回事。柯文哲曾經嘗試找中信、富邦甚至台塑來接手,如果真有暴利,為什麼市府不自己經營,要圖利財團?


大巨蛋本體本來就不是會賺錢的事業。黃大洲時代之所以有蓋蛋的呼聲,是因為當時中華職棒正熱,全台灣都夢想會有幾萬人去看球賽。但當大巨蛋真正在2006年簽約要蓋時,職棒比賽每場平均觀眾人數只有2200人。現在的中華職棒除了開幕賽有一萬出頭的球迷,平均每場也只有6千人左右。大巨蛋有45000個座位,是小巨蛋的三倍。小巨蛋一年的固定維護支出是2億,大巨蛋當在6億左右,場租也至少得是小巨蛋的三倍,每天約200萬。在這裏辦比賽除了浪費錢之外,空蕩蕩的觀眾席更是難看。可以斷言,大巨蛋蓋好之後,中華職棒每年365天之中最多只會把開幕賽辦在這裏。剩下的364天,也許只有五月天、蔡依林和張惠妹有意願和能力在這裏開演唱會,填補一下空檔。

大巨蛋本體注定慘賠,遠雄只能期望以旁邊的飯店和商場百貨來賺錢。但以目前陸客大量減少,房屋稅又大幅攀升,許多飯店紛紛求售的情況下,遠雄要指望飯店賺錢無異緣木求魚。至於商場百貨,這並非遠雄擅長的本業,而信義特定區現在是新光三越、ATT、微風、101、統一阪急和威秀影城的超級戰區,遠雄要有能力把人潮吸引到國父紀念館這頭來,可能性非常小。

把以上狀況都考慮進去,那麼市府一直在擔心的整個大巨蛋園區的人潮太多會造成公安問題,其實是杞人憂天。以信義區生意最好的新光三越四個館來說,法定最大容留人數是59134人,但根據消防局實際稽查的資料,新光三越在最高峰的耶誕/元旦檔期,最高人數也不過是22371人,平常日則只有9831人。如果我們假設大巨蛋4萬5千個座位全部坐滿,再假設旁邊的飯店和商場同時也有新光三越最高峰的22371人(兩者都是不可能的假設),總算起來也只有7萬人不到。市府要求遠雄要把園區總容留人數從14萬人減少到9萬以下,其實根本沒意義。

簡單說,大巨蛋的問題絕不會是人潮太多,而是人潮太少。是會不會賠太多,而不是賺太多。

生意人將本求利,趙藤雄說自己是以做公益的心情才接下大巨蛋,正確來說應該是,他在2006年時也許真的看到商機,因為那時還沒有統一阪急、ATT和微風廣場,但今時今日繼續經營下去絕對賠錢。對遠雄最好的情況是把蛋蓋好後丟給市府接手。營造工程的利潤大概是30%,以大巨蛋300億的總建造費來說,遠雄要賺個90億出場絕對不成問題,而剩下的50年經營權就讓市府去賠錢。

今時今日的大巨蛋有點像當年的高鐵。高鐵總造價約5000億,當年參與高鐵的幾個大股東(大陸工程、太平洋電纜等)應該能從營建工程中賺到1500億。如果高鐵蓋好後就由政府買回接手,這些大股東一定額手稱慶,獲利了結。這也是為什麼遠雄雖然在最後一刻向市府遞了承諾書,但立刻又發表聲明則對商業地板面積寸步不讓,大有逼市府趕緊解約的態勢。

趙藤雄心裏的OS應該是:你柯文哲要解約就解約,反正我本來就想脫身,而最後你市府還是得花錢把蛋買回去。

許多社運人士夢想市府能不花一毛錢把大巨蛋拿回來拆掉或自己經營,但這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下是不可能的。市府出了土地,但地上建物的財產權是遠雄的,解約後的財產權也還是遠雄的,市府要拿回來不能不出錢。市府出錢買回來拆掉,等於是把300億丟到水裏,而蛋體下面連接的是捷運,要拆也拆不了;若市府買回來自己經營,等於要市府自己要再賠五十年。市府也許在買回來之後可嘗試另找廠商接手,但以大巨蛋這樣的賠錢貨,再加上現在的經濟環境,又有哪一家公司真的敢進場?台北市市議會舊址的開發案才剛剛第五次流標,儘管市府不斷下修權利金,回饋面積也從40%降為20%,還是無人問津,試問大巨蛋要到何年何月才會有人接手?

馬英九當年要蓋注定淪為蚊子館的大巨蛋時,本身是一個好大喜功的錯誤政策。但對台北市民來說,如果這個偶爾能用來辦大型活動的蛋賠的是遠雄而不是市庫的錢,興建和維護費用也都是遠雄出,那也不算有什麼損失。今時今日,如果柯文哲放走了趙藤雄,讓遠雄獲利了結,後果才真的是要全體市民買單。

柯文哲沒做過生意,在經過一年半的纏鬥之後,也許他才真正了解生意人的算盤。

【作者 梁文傑/1971年生,浙江大陳島移民後代,現任台北市議員,曾任真理大學憲法講師、新社會雜誌總編輯、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陸委會諮詢委員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