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職不應該有貴賤之分!

【on.cc東網 作者:楊天佑 資深媒體人】

屏東滿州消防分隊小隊長陳信宏在蘇迪勒颱風來襲時,深夜至民宅滅火返隊途中欲移除路倒樹木卻遭人酒駕撞死,屏東縣政府欲依因公殉職規定撫卹陳信宏卻遭內政部消防署打臉駁回,惹的屏東縣長潘孟安開記者會大動作痛批「這不是因公殉職,什麼才叫因公殉職?」,也讓警消等公務人員殉職有貴賤之分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值得深思!

八月八日父親節蘇迪勒颱風來襲當天凌晨二時許,屏東滿州消防分隊小隊長陳信宏接獲通報出勤到民宅滅火,返隊途中發現路樹傾倒,因擔心深夜影響行車安全,與隊員江天佑熱心下車移除路樹,結果卻不幸遭酒駕的鄭科明當場撞死,江天佑則肋骨骨折、氣胸,還在高雄榮總治療中。

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的規定,現職公務人員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公死亡均可依法享有撫卹,其中因公死亡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任職滿十五年以上未滿三十五年者,則以三十五年計,且可依「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等情事加發50%、25%、15%、10%的撫卹金。

也就是說,公務員有「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等情事,都可以獲得從優撫卹,陳信宏在蘇迪勒颱風襲台期間深夜出勤途中發現路樹傾倒,擔心深夜影響行車安全而下車移樹被酒駕者撞死,卻被消防署以「非危難事故」、「無死亡危險」及「沒奮不顧身」等理由駁回陳信宏因公殉職的撫卹申請,背離普羅大眾對因公殉職認知的冷血反應,的確令所轄打火兄弟心寒。

平心而論,警消等公務人員因公殉職申請撫卹遭銓敘部等中央部會打槍的案例不少,例如台鐵駕駛蔡崇輝駕太魯閣號列車行經砂石車闖入的桃園埔心平交道時,為了保護旅客,沒有逃離駕駛座,緊握煞車把手撞上砂石車殉職事件,交通部依冒險犯難提出增加50%撫卹金,卻遭銓敘部打槍,只同意因公死亡加發25%的撫卹金,最後經重新審查才同意蔡崇輝的因公殉職撫卹案。同樣地,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警員吳泓諭在台62甲線3號隧道內處理車禍,遭超速的拖板車撞擊送醫急救無效死亡,也被警政署認為是「因公死亡」,不是「因公殉職」,前警政署長王卓鈞還以前年8月蘇拉颱風來襲時,新北市三峽分局圳頭派出所長王明祥勘災殉職為例,強調警政署雖以因公殉職陳報,但最後銓敘部認定為因公死亡。

然而,「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等「因公死亡」或有從寬解釋的討論空間,惟生命無價,軍警消及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罹難,國家就有給予最高榮譽與撫卹的義務,也就是像在高雄氣爆事件中不幸喪生的高雄市消防局主任秘書林基澤,或者執行酒測勤務時被酒駕肇事者撞死的花蓮吉安分局吉安派出所副所長藍周信,以及屏東滿州消防分隊小隊長陳信宏於出勤期間被酒駕肇事者撞死等案件,都應該從優依因公殉職辦理撫卹,而不是讓公務人員因公殉職案件淪為人事官員大玩文字遊戲的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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