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個尊嚴換江春男?

(不要換人換黨就換了人間好嗎?)

司馬文武是值得尊敬的。至少,曾經。至少,對我而言。

我從不諱言,司馬文武是我的青春偶像。在那個言論禁錮,台灣思想之門將開未開的年代,司馬文武是重要的“言師”之一。雖不能親炙,惟心嚮往之。即使之後政治立場差異甚大,但我仍然願意相信初衷。那個反威權、反酬庸、反對一切黨國體制的司馬文武是可以信任。

我是說司馬文武。和江春男是兩回事。現在進到那個全新黨國體制、享受酬庸、從“言師”變“國師”的江春男,怎麼可能是當年的司馬文武?不可能的。

這是個人的年少記憶。和酒駕是兩回事。

和特任大使酒駕更是兩回事。

新加坡酒駕執法之嚴是世界有名的。但還是偶有脫序外交官。2010年,新加坡就對一名駐新的羅馬尼亞公使發布拘捕令。這公使酒駕肇逃,新加坡不惜翻臉,逼羅馬尼亞交人,演變成外交事件。

容我再提醒:這是酒駕。這是已發布的特任大使酒駕。酒測值是0.27。不管這個政府是誰在負責,不要廢話了,只要記得:

一、特任大使是代表國家;何況是新加坡?

二、酒測0.27是公共危險罪。是國家刑法185-3條追究對象。是現行犯。

三、除了江春男, 還沒有一個國家公務員酒駕不受到重懲。請問以前因為酒駕被公權力追殺的公務員都可以平反了嗎?

民主進步黨向來被嘲弄是“飲酒進步黨”。 酒沒什麼問題,問題在這個黨。為了江春男酒駕,這個黨幾乎要把以往反酒駕所建立的一切社會標準都賠上。黨政同志努力回到政治立場為江春男擦脂抹粉、公然關說;連檢察官都大開山門,徹夜服務。何不乾脆再用一次多數暴力,修法把酒駕公訴標準廢了?起碼公平。
 
講到酒駕,台灣酒駕死亡人數,從2006年史上最高的727多人,減少到去年的142多人。2011年跌破400人之後,更是快速下降。今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減少了33.33%,這是一張漂亮的成績單。看起來漂亮,但還是有52人成為酒後亡魂。像不久前被酒駕女子撞斷雙腿,重殘截肢的警察就不說了。像不久之前測出高濃度酒精,造成26人死亡的陸客團火燒車事件也沒算進去。

這個成績不是因為司法多嚴厲,而是因為:一、這個社會為酒駕付出的代價太高了。令人深惡痛絕。二、要感謝警察。警察執法幾乎做到了六親不認。管你皇親國戚、社交名流,一視同仁。

酒駕犯幾乎是過街老鼠,無人敢試民鋒,這個政府竟然毫無猶豫宣稱江春男的派任不變。這對新加坡這個號稱全世界執法最嚴厲的民主國家情何以堪?這對台灣這些年反酒駕運動的努力又情何以堪?

江春男的酒測值是0.27毫克。這已經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問題。不是扣照、講習,罰個2萬9就沒事。江春男觸犯的是朝野一致通過的刑法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罰金。雖然,只要不出人命,不要說鞭刑,司法實務上總是網開一面,像謝維洲一樣“緩起訴”居多,這種執法嚴,司法鬆的情況早就為人垢病,小官重懲,大官輕放,更是令人痛恨。但檢察官如果緩起訴、罰勞務,依專長,是不是該令江春男寫篇六百字的“反酒駕”文登報?

千萬不要說台灣取締酒駕標準太嚴。科學研究顯示,酒測值只要達到0.1,駕駛技巧就開始受影響;達到0.25,駕駛反應能力就有顯著影響。全世界超過一百個國家的公共危險酒測標準都是0.25。執法則更嚴厲。連易科罰金的機會都沒有。就是要避免酒駕成為權貴的特權。

民進黨似乎忘了扁政府時代酒駕成為嚴重社會問題的歷史。竟然在江春男事件上全力護航,犧牲這些年這個社會集體努力反酒駕的成果。

人皆有立場,評論皆有立場,這沒什麼。但如果在媒體工作時,大力為特定政黨護航,政黨輪替立刻大方接受高官厚祿酬庸,這種“護航”與“酬庸”的政媒關係實在可怕。但這種政媒關係近來竟成為外交人事的主流脈絡,本來就很可悲。但“哀莫大於心死”,這是人民選擇。如果不是酒駕,這種對政治文化的悲哀感,早就“大悲無言”。

江春男不辭,新加坡不講,換不換江春男?球完全回到蔡總統的手裡。只能尊重蔡總統的決定。只希望這個決定有考量到國家尊嚴、法律尊嚴,和酒駕受害者的尊嚴。不要因為江春男的0.27,讓這些尊嚴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