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我稅繳的很不爽啦!

扶養小孩一個月有7,000元免稅額,滿足的了小孩的基本生活所需嗎?是要父母給小孩吃ㄆㄨㄣ嗎?(呂惟揚攝)
扶養小孩一個月有7,000元免稅額,滿足的了小孩的基本生活所需嗎?是要父母給小孩吃ㄆㄨㄣ嗎?(呂惟揚攝)


【on.cc東網 作者:妖西 實踐哲學家】

政府針對個人勞務所得課稅,等同合法的竊盜與強制勞役,與奴隸制度無異。


—美國自由主義大哲學家Robert Nozick

五月是報稅的月份,我也不能免俗去報了稅,盡一下「義務」,卻也因此發現了一些問題。第一個最明顯的問題就是「免稅額」(85,000元)加上「一般扣除額」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共218,000千元),免稅與扣除部份僅303,000元。若把此數字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字是25,250元。

這意思是說,受薪階級每個月只要收入超過25K,他就得繳稅。

每個人對政府課徵所得稅的意義,理解和認知或有不同,但我的理解是,所得稅至少應該是針對那些「多出來」的所得進行課徵。所謂「多出來」,意思是指所得多過「基本生活所需」的那些部份,政府可以課稅,但在基本生活所需支出範圍內的所得,政府不應該課稅。

這背後的道理很簡單:啊我們年輕人用勞力、時間辛苦賺的錢,滿足自己基本生活的食衣住行育樂都不夠,難道還要擠錢出來繳給政府?這樣合理嗎?

以此為標準,我們回頭檢視現在的所得稅課徵,請問,25K夠滿足一個現代台灣人的食衣住行育樂之所需嗎?光房租、吃東西和交通就佔掉多少?更不用說拿多出來的錢存未來結婚、養小孩和買房子之所需。難怪生育率低,不是嗎?

講到房租,年輕上班族辛苦超時工作,收入卻一筆也跑不掉;反觀房屋持有者,也就是房東,靠租房子賺錢,過程中幾乎無涉勞務付出,卻一年隨便都可因此收入一、二十萬以上,而這些所得收入卻「一毛也不會」被列入所得,更不用講被課徵什麼所得稅了。

房東房租收入所得的課徵當然有它技術上的種種問題,但,解決這問題不是我們納稅人的任務,但要求所得稅的繳納至少應該符合最低限度的公平原則,則是我們的權利!

回到前述的「多出來的錢才繳稅原則」,以撫養親屬的免稅額來看,我們會發現其數字更是荒謬。在偉大的中華民國法律下,「棄養」可是有罪的。但看看政府對於那些願意撫養爸爸媽媽的「孝女子們」,提供了多少的免稅額空間:

一個人一年127,500,換算下來一個月就是10,625元。

我的老天爺!你你你,你一個月只花2萬元撫養你父母看看,最好沒有收入的父母一個月2萬元能滿足其食衣住行育樂之基本生活所需。

荒謬的還沒結束。小孩部份,一個人一年的免稅額是85,000,換算下來一個月約7,000元。套用我老婆的話來說:一個月7,000元滿足一個小孩的基本生活所需?是給小孩吃ㄆㄨㄣ嗎?

小孩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也是一個經典,一年50,000元。有你的,進公立幼兒園抽籤難度比考台大還難,多數幼兒得唸私立的,一年最少140,000。政府只接受其中50,000做扣除,其餘90,000都得繳稅。

喂,老大,我這90,000是過手錢,賺進來就得付出去的,你老大把這筆必須支出的所得也課稅?而且,學費交給私立幼兒園後,政府對幼兒園的收入應該又會再課一次稅。同樣一筆錢,我這邊當收入課一次、幼兒園那邊當收入也課一次,總共課兩次,這真的合理嗎?

抱怨了這麼多,還不談台灣的政府稅收是領死薪水的上班族撐起八成稅基的荒謬事實,無怪乎哲學家Robert Nozick會認為:

政府針對個人勞務所得課稅,等同合法的竊盜與強制勞役,與奴隸制度無異。

現在新政府上台,我由衷期盼,台灣能有一個比較公平合理、符合人民實際需求的稅制改革。否則,繼續下去哪一天有人發起大規模的「抗稅」運動,讓你整個政府倒掉,我都不會感到意外。

更多東網專欄評論
---------------------------------------------------------
《觀點發聲》Yahoo奇摩新聞歡迎您投稿!
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Yahoo奇摩新聞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用文字表達你的看法,提出你的觀點。請看---->投稿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