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醫院、長照機構禁止探病!需探病得繳交陰性證明

因應社區傳播風險提升,為保全醫療量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日宣布:「全國醫院、長照機構除例外情形外『禁止探病』。」且需依照醫院管理上有其必要性時候開放探病,其餘皆不得探病,探病規範也同步公布。

一、探病管制:全國醫院除例外情形,禁止探病。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 3 天內抗原快篩或PCR 檢測陰性證明。探病者為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 14 天以上者,以公費篩檢;未完成者,以自費篩檢。探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二、住院病人入院篩檢:全國醫院之新住院病人,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 14 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公費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住院病人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全國醫院之陪病人數以1人為原則。陪病者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篩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限1名。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每週定期自費篩檢,且自111年2月1日起,入院改為自費篩檢。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前述篩檢。

四、醫療照護人員管理:
(一)專責病房及採檢人員: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評估調整職務內容。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每週定期公費篩檢。

(二)急診、加護病房等高風險單位人員: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每週定期公費篩檢。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每週定期公費篩檢。

(三)其餘單位人員: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應每週定期公費篩檢。

指揮中心籲請醫療機構務必落實執行醫療應變措施,並鼓勵醫院工作人員儘速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以確保人員健康安全,共同嚴守醫療防線。另為強化醫院感染管制,指揮中心呼籲收治於醫院隔離病房之疑似或確診病人,應原則由醫院供餐,避免於食品外送平臺訂餐,導致人員頻繁進出之不必要傳播風險,以共同圍堵疫情。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完善醫療照護體系。

文、王芊淩/圖、蘇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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