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優惠關稅貨物 應檢具原產地證明正本通關

基隆關發現有些國內廠商申報進口染料、銅製品等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優惠關稅貨物時,未能即時檢具原產地證明書正本,導致貨物提領延宕。鑑此,基隆關提醒進口廠商在申報ECFA優惠關稅貨物,應檢附中國大陸簽證機構簽發的有效原產地證明書正本,以利貨物加速通關。

基隆關業務一組表示,該關在實務上,曾發現有國內廠商申報進口ECFA優惠關稅的染料、銅製品、電機及機械等貨物時,貨物已運抵港口,但進口廠商未能即時檢附中國大陸簽證機構簽發的有效原產地證明書正本報關,延誤貨物提領時間,抑或申請押款放行。

基隆關指出,中國大陸海關雖自一○八年三月廿五日起啟用電子產證,並可由企業自行列印正本、副本電子產證,但依據「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行政程序」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中的原產地證明書只能簽發一份正本,並由進口人於報關時持憑該有效正本,辦理通關程序及申請適用優惠關稅待遇,而不能以出口商轉PDF檔列印的原產地證明書辦理通關。

基隆關提醒廠商,進口報關時如未能即時檢具原產地證明書正本,可依據關稅法相關規定申請押款放行,事後待補產證申請押款案件,海關就會按照進口貨物原適用的第一欄稅率,准予繳納稅款保證金放行。至於經擔保放行的貨物,納稅義務人應在貨物放行後四個月內,提交有效的原產地證明書及其他原產地相關證明文件,憑以辦理繳稅或退還保證金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