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發揮效益 學者:要靠後續協議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台北25日電)學者倪貴榮今天說,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離自由貿易協定(FTA)自由化有段距離,欲真正發揮效益,必須靠服務貿易和貨品貿易等後續協議。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倪貴榮上午在「兩岸經貿發展與司法互助研討會」表示,ECFA是架構協議,沒辦法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必須有後續的服貿、貨貿和爭端解決協議,才能落實ECFA宗旨和目的。

就兩岸服貿協議內容,他說,大陸開放超過世界貿易組織(WTO)標準,台灣開放則低於對所有WTO會員的承諾。由此觀察,「大陸簽訂ECFA是政治大於經濟,台灣是經濟大於政治,這是妥協情況。」

倪貴榮表示,從法律嚴格角度來看,ECFA不是純粹的FTA,離真正FTA的自由化有段距離,基本上是未來邁向更自由市場機制的路徑,真正要發揮效益,還是要靠服貿和貨貿等後續協議產生。

他指出,ECFA簽訂後,台灣陸續和紐西蘭與新加坡簽訂FTA,證明兩岸經貿進一步自由化、法制化,對台灣加入更多雙邊FTA產生正面影響。

倪貴榮認為,台灣參與更多經貿整合是大勢所趨,很難迴避參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和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未來無論與大陸或美國談判,不可能只偏重一方,只能是「平衡的遊戲」。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羅俊瑋表示,ECFA早期收穫清單放寬台灣保險業進入大陸市場的部分審核標準,但產業進入門檻仍高,而且兩岸法規有相當差異,大陸對外資保險業仍有諸多限制。

他指出,兩岸金融交流逐漸頻繁,台灣保險業進入大陸發展,對政治風險、資本市場波動風險、客戶經營問題、防火牆和退場機制等,必須特別注意。10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