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HG:本公司一○四年增資股票暨現金股利發放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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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1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3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股票股利)新台幣4,038,9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403,89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0月2日證櫃審字第10400273972號函同意自104年10月08日(星期四)發放並於興櫃買賣。

三、茲將發放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1.原已興櫃股份:普通股58,525,60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共計新台幣585,256,060元整。2.增資後之股份:普通股58,929,49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共計新台幣589,294,960元整。3.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4.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5.股票過戶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

四、本次增資股票預計於104年10月8日(星期四)上興櫃並採無實體發行,發行方式如下:1.已提供集保劃撥帳號之股東,本次增資股票於股票發放日當日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2.未提供集保帳戶或帳戶有誤致未能劃撥入帳者,請憑本公司寄發之「增資股票發放領取單」及「671: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填妥相關資料,蓋妥原留印鑑及集保帳戶後,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將劃撥至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郵寄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

五、除前述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NT$1,730,958元,每股配發NT$0.02957607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六、本公司依據美國聯邦所得稅原則計算之所得申報美國聯邦稅,故分派股利予非美國籍股東時,須扣繳30%之美國聯邦所得稅,即股利匯出時,本公司應先代扣繳非美國籍投資人稅款。

七、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同日(104年10月08日)發放日。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50元以下且無匯款帳號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各項有關匯款及郵寄支票之費用。

八、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