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合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變更10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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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5/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0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第七條。
(2)已依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決行,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變更通過。
(3)修正前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外,遇有本公司普
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增加時(包含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
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發行新股、股票
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於各發生原因之
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
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修正後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
股權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增加時(包含但不限於以募集發
行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受讓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存託憑證等),認股
價格應於各發生原因之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