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太景:回應媒體報導,公告奈諾沙星注射劑型相關研發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26

2.公司名稱: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UDN聯合新聞網

6.報導內容:

針劑劑型進度,F*太景指出,目前在進行台灣TFDA與中國CFDA1.1類新藥臨床試驗

審查(IND)下的三期臨床試驗,預計今年底前可完成中國部分的病患入組。

7.發生緣由: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太捷信注射劑型(奈諾沙星)

二、用途:治療成人對Nemonoxacin有感受性的致病菌所引起之感染:適合於治療

中重度社區性肺炎(包含住院病患)。詳細資料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

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三期臨床試驗、藥品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正在進行台灣台灣衛生福利部(TFDA)

核准及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核准之三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持續進行三期臨床試驗,

後續推動藥品查驗登記審核。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新台幣368,420仟元。(包含在台灣及中國進行之

針劑劑型臨床試驗、藥物製程改良等相關研發費用)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將於完成三期臨床試驗後,分別向TFDA及CFDA申請藥品查驗

登記審核。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台灣:已與文德藥業有限公司簽署經銷合約,由文德在台灣銷售,太景無

其他應負擔之義務。

2.中國:已將製造及銷售之權利授權予中國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並依浙

江醫藥在中國之銷售金額收取權利金,此外太景並無其他應負擔之義務。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