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綠河: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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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8

2.預計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公司普通股新股8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區分為A、B類兩種。

I.A類既得條件

(i)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三個月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

績效達本公司訂定目標績效,得既得百分之六十股份。

(ii)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九個月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

績效達本公司訂定目標績效,得既得百分之四十股份。

(iii)上述既得之股份以四捨五入計算並以仟股為單位。

II.B類既得條件

(i)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三個月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

績效達本公司訂定目標績效,得既得百分之五十股份。

(ii)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十五個月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期滿日前一年度

個人績效達本公司訂定目標績效,得既得百分之五十股份。

(iii)上述既得之股份以四捨五入計算並以仟股為單位。

(2)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其

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3)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I.一般死亡: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

辦理註銷。

II.受職業災害死亡者: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法定繼承人

於完成法定必要程式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案,依信託保管契約約定取得移轉股份。

5.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

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

員工及並提高員工對公司向心力及歸屬感,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目前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為66,600,000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1.20%,暫以104年3月20日之均價新臺幣55.49元

計算,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三年合計總數約43,592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所訂既得條件及以目前

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各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分別約為新台幣0.22元、0.22元及

0.22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交付

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