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FCC取消網路中立規定 衝擊民眾使用網路權益

美FCC取消網路中立規定 衝擊民眾使用網路權益

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美東時間14日表決通過,取消「網路中立性」規定,這項規定是為確保網路自由與開放,讓消費者公平取得網路內容。FCC這項決定將面臨反對陣營的司法挑戰。 這些中立性規則提供消費者平等的服務,新政策將減少對大型網路服務供應商的監管規定,把用戶可以看到什麼網絡內容的大權交給這些公司。但白宮支持聯邦傳播委員會的這項決定,表示將持續支持讓民眾能夠廣泛使用網路。 2015年FCC通過網路中立規定,寬頻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得封鎖合法網路內容以及合法網路應用,也不得降速,或是以加速網路服務等手段,額外收取優先服務費用。為執行這項規定,FCC把寬頻網路服務提供者納入電信法中類似公共事業規範的Title II類別。 全球資訊網(www)發明人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呼籲維持中立性,他說:「這個讓ISP公平對待所有流量的原則是今天我們所知的網路的基礎」。他指出,一旦規範廢除,「ISP將有權決定你可上什麼網站、以什麼速度下載。他們將能決定哪家公司會在網路上成功、什麼聲音會被聽到,以及哪個將被消音。」 民主黨籍的紐約州檢察長史奈德曼(Eric Schneiderman)表示,他將率領各州對FCC這項決定提出法律挑戰,透過訴訟尋求翻盤。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也誓言將告上法院。 法新社報導,FCC以3票對2票,主席裴伊(Ajit Pai)取消網路中立性規定的提案。裴伊表示,他推出的「恢復網路自由」計畫將終結這些不利投資和創新的拙劣規定。 表決時共和與民主兩黨委員壁壘分明,兩位民主黨委員投下反對票,其中之一的柯里本(Mignon Clyburn)批評,聯邦傳播委員會這麼做無異是「把開啟網路的鑰匙交給少數擁有千百億美元資產的大企業」。 裴伊在表決前表示,他的計畫將讓網路能夠蓬勃發展,而且能促進投資,以利推出新的服務。他表示,數位世界與水管、電線或下水道毫不相同。企業家和革新者比政府的嚴格規定更能引領網路發展。 另一位投下反對票的委員羅森沃賽爾(Jessica Rosenworcel)批評,取消網路中立性規定將不利消費者。她說,網路中立性就是網路自由,她支持這種自由。FCC的決定是站在歷史錯誤的一方、法律錯誤的一方,以及美國大眾錯誤的一方。 2015年民主黨政府掌控的聯邦傳播委員會通過網路中立規定,禁止寬頻業者阻斷或減緩民眾取得網路內容的速度,或為了特定內容向消費者收取更多費用。這些規範目的在確保網路自由與開放,讓消費者公平取得網路內容,並防止寬頻業者偏好自家內容。 聯邦傳播委員會這項決定,對反對網路中立性規定的大型網路供應商,如AT&T公司(AT&T Inc)、康卡斯特公司(Comcast Corp)和威瑞森通訊公司(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等來說,可說一大勝利,將讓這些供應商獲得更大的權力,決定消費者所取得的網路內容。對谷歌(Google)母公司Alphabet Inc和臉書公司(Facebook Inc)來說,則是一大挫敗。 自由市場的支持者認為,付費優先的作法,意味在寬頻基礎建設上會有更多投資,使得上網和整體資料傳輸速度大為增加。但支持網路中立規定的人指出,消費者如果不想在網路上塞車,可能被迫支付額外的費用。消費者對於網路服務供應商的選擇可能會減少,寬頻使用費可能也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