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核准電子煙滾動式修法才是關鍵

▲菸防法修法應考量立法與執法層面,吸取國外納管經驗,從根本修補法源漏洞,為政府與民眾製造雙贏。(圖/shutterstock)
▲菸防法修法應考量立法與執法層面,吸取國外納管經驗,從根本修補法源漏洞,為政府與民眾製造雙贏。(圖/shutterstock)

台灣對於電子煙開放與否尚未有定論之際,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已在本(10)月首次批准販售電子煙產品,並表示之所以放行,是因為廠商的數據分析報告顯示,使用Vuse菸草味產品可以幫助降低使用者暴露於傳統香菸產生的有害化學物之中。再回到台灣街頭,不時會看見有年輕人使用電子煙,而各縣市自治條例不一,讓人不禁憂心電子煙的來源以及把關恐會出現漏洞,影響國人健康。

電子煙不含焦油、考慮家人討厭紙菸菸味等,往往是許多人用電子煙代替紙菸的原因,但有消費者指出,因為發現網路買來的電子煙包裝上經常標示一些很炫,但看不太懂的符號,不能確定內容物來源,所以又回頭使用紙菸。該消費者觀察,電子煙多在網路電商就可以買到,這也是年輕人習慣購物的方式,政府應重視該如何有效納管,安全才有保障。

電子煙販售通路業者自救會代表Tobe分析,新式菸品在台灣的使用人口尚未達到總吸菸人口一半,多數是以替代紙菸心態改採新式菸品。面對新式菸品,各國針對新式菸品管理方式不一,例如歐盟、英國、美國、澳洲及紐西蘭都對電子煙採開放態度,規管販售場域、年齡,也要求標示成分,並制定相關的風險評估機制,透過完整透明的商品審查制度為人民把關產品安全性。FDA也都開放了部分電子煙,但也強調,沒有開放加味電子煙,是考量對青少年的吸引力。

反觀我國政府目光仍侷限在紙菸菸草成分的物理型態是否被改變,獨創類菸品一詞,以電子煙容易被添加非法物品為由,全面禁止電子煙但開放加熱菸。電子煙販售通路業者自救會代表Tobe直言,無論傳統紙菸或新式菸品中,有心者都能從中添加任何物質,執法才是重點,只禁售部分新式菸品仍然會讓不明來源菸品在黑市竄流。若要修菸害防制法,更應全盤考量立法與執法層面,參考國外的納管經驗,從根本修補法源漏洞,為政府與民眾製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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