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panda店家兩限制 遭公平會罰款200萬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外送平台已是民眾重要的點餐管道,但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公平會今(17)天針對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並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等兩項規定,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僅命令停止此違法行為,還處以200萬元罰鍰。

據瞭解,餐廳銷售給內用、外帶的顧客,以及外送平台的消費者,應可隨不同銷售管道的成本,反映在價格上,而消費者也可依自身需求,選擇最合適的購買管道。而公平會調查發現foodpanda要求合作餐廳的內用和外帶價錢須相同,剝奪店家對於經營成本的分配權力,店家若不願意配合,還會被解約或提高佣金。

同時,foodpanda要求平台價與店內價相同,間接確保餐廳在其他外送平台上刊登的價格,不會低於在foodpanda平台刊登的價格。公平會表示,其他外送平台向餐廳收取的抽成較低,餐廳卻不會降低在該外送平台上的售價,以致消費者無法享有其他外送平台低抽成,反映在餐點價格的好處,恐間接削弱其他外送平台與foodpanda競爭的能力。

而foodpanda還強制開啟「顧客自取」功能,規定顧客到餐廳取餐外帶,餐廳不得予以拒絕。公平會認為,自取的消費者大多屬餐廳原本顧客,如餐廳無條件接受平台上「顧客自取」的訂單,不僅未拓展市場或開發新顧客,甚至面臨必須與平台上的自己競爭。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foodpanda要求合作餐廳不能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顧客到店內自取餐點並未使用外送服務,但店家仍要支付佣金給foodpanda,這些佣金轉而提供顧客自取訂單折扣,使自取訂單價格較外送價便宜,儼然形成店家「自己打自己」,因此是否開放顧客自取訂單應由店家決定,而不是有強制性。

對於遭到公平會開罰,foodpanda回應,為避免消費者因購買方式不同而須多支出餐點費用,因此設有店內價選項供店家自行選擇,選擇店內價的店家,可在APP內獲得免費專區行銷曝光和識別標示。由於目前尚未收到公平會相關文件,對詳細裁罰理由尚不清楚,後續將依裁罰內容評估是否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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