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案 檢批院違反法律專業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藝人Makiyo與友寄被控毆打司機案,台北地檢署不服法院判決結果,今天決定提起上訴。北檢認為,法官變更重傷害未遂的起訴法條,依普通傷害罪判刑,違反法律專業。

Makiyo與友寄隆輝被控毆打司機案,台北地方法院4月26日變更重傷害未遂的起訴法條,依普通傷害罪判處友寄1年徒刑、Makiyo10個月徒刑,並宣告兩人緩刑。

台北地檢署5月2日收到判決書後,檢察官多次開會討論,今天決定提起上訴;上訴理由包括法官變更重傷害未遂的起訴法條,依普通傷害罪判刑,違反法律專業,且應調查事項未調查。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指出,法官判決指檢方無法證明友寄有踹踢被害人頭部,但法官審理期間應善盡調查,可從證人、行車紀錄器畫面、帽子上的腳印及傷者病歷等證據作調查研判,卻未作調查。

黃謀信表示,以實質面來說,友寄身材魁武,有練過武術,加上穿著高筒靴、約6公分高的厚鞋跟,用人體力量最大的腳踢、踹方式持續攻擊傷者頭部及胸部逾10多下,雖然傷者沒有重傷害的結果,但友寄仍應論重傷害未遂犯。

另外,此案從2月案發至今,傷者雙手仍會不自主發抖,必須針對頸椎脊椎的脊髓動手術裝上人工關節始能治癒,足見傷勢不輕,此傷勢已明顯改變人體重要部位。

Makiyo部分,檢方認為她目睹全程犯罪過程,看到被害人幾乎陷入昏迷,竟為了肯定出手的友寄,而往被害人左腹部踩兩腳,應論以重傷害故意的共犯。10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