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受限黨政軍條款 學者:有討論空間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30日電)中華電信受「黨政軍條款」緊箍咒,致MOD無法免費必載無線頻道,也無法經營、自組頻道,與有線電視競爭立於不平等基礎,學者認為,隨時代變遷,有討論空間。

台灣法學會今天主辦「媒體產業競爭力與民主言論自由」座談會,由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周春米和鍾佳濱國會辦公室合辦,探討中華電信MOD受限黨政軍條款,與有線電視的市場競爭關係不正常化。

中華電信MOD在廣電三法中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公布實施後,由於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遂被認為違反黨政軍條款。在當時主管機關要求下,中華電信MOD業務定性為「電信開放平台」,因此受《電信法》管制,不得適用《有線廣播電視法》。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王毓正表示,MOD業務適用電信法後衍生問題,由於電信法當中並沒有類似有線廣播電視法「必載條款」規定,導致MOD無法必載無線頻道,不僅造成MOD用戶損失,也造成MOD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間不公平競爭。

王毓正進一步說,由於「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規定,中華電也不得直接、間接或委託的方式經營頻道,也不得自行提供單一或組合多個頻道,向用戶收取收視費用,因此,經營者僅能消極被動接受頻道節目內容服務提供者的頻道組合,以及其費率訂定,使得MOD無法自組頻道以推出有利爭取用戶的套餐服務,在種種法規限制導致不公平競爭的狀況下,隨著時代變遷,應有討論空間。

針對「必載條款」,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指出,有線電視有可不付代價取得,但MOD為了保障訂閱戶權益,訂閱戶觀看無線台時是由MOD自行吸收無線台上架的費用,且觀眾有時會因著作權問題而無法觀看熱門節目,「必載條款」雖有存在正當性,但卻會導正不同媒體競爭基礎不同。10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