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公審新聞媒體首例 中天換照聽證會 中華民國新聞史頭一遭

NCC破天荒為中天新聞台舉辦審照聽證會,方伯勳律師(右起)、中天電視新聞副總監謝建文、總監梁天俠、律師陳文元、朱敏賢等人出席。(陳信翰攝)
NCC破天荒為中天新聞台舉辦審照聽證會,方伯勳律師(右起)、中天電視新聞副總監謝建文、總監梁天俠、律師陳文元、朱敏賢等人出席。(陳信翰攝)
NCC委員蕭祈宏(陳怡誠攝)
NCC委員蕭祈宏(陳怡誠攝)
NCC委員王維菁(陳怡誠攝)
NCC委員王維菁(陳怡誠攝)
NCC委員林麗雲(陳怡誠攝)
NCC委員林麗雲(陳怡誠攝)

中華民國廣電新聞史頭一遭!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聽證會昨日召開,這場動員3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主持、7位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的聽證會,耗時逾8小時,如同一場「新聞自由大辯論」,不僅攸關廣大觀眾收視權益,影響台灣新聞自由的未來發展,並開創公務機關「公審」新聞媒體的首例!

中天新聞台代理人、律師方伯勳昨天在聽證會陳述意見時先釋出善意,表示聽證會雖會互相質疑,但希望能提供更多資訊,也向鑑定人喊話,希望鑑定人聽完所述後,能有些不同想法,「保持可能被說服的可能性」。

9大理由反駁裁罰過多 僅5件確定

對NCC所指中天新聞台裁罰案件過多,方伯勳提出9大理由逐項反駁。首先,根據《衛廣法》第18條第2項第2款的「違反本法紀錄」,是指已經確定的案件,違法的決定權在法院,並非NCC的行政處分,NCC所指21件裁罰案中,僅有5件是確定的,合計133萬元,本就不該把未確定案件作為准駁換照的衡量因素。

其次,政論節目不應成為違反《衛廣法》裁處罰鍰對象,因《衛廣法》第27條第3項僅規範製播新聞,未包括評論,根據立法意旨,評論節目不在違法罰裁範圍。

第三,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為過失,而非故意,不應成為換照無法通過原因。第四,政治性質的新聞或評論,當主管機關採取嚴格事前及事後查證標準,將形成寒蟬效應。

方伯勳舉「柚子案」為例,因屬直播型態的評論性節目,農民口誤文旦棄置200萬「噸」,但中天都有做到即時更正與滾動式後續查證,他也反問NCC,直播事前如何風險控管?且文旦棄置斤數確實有查證的困難性。

遭罰案2件涉NCC 恐球員兼裁判

第五,NCC針對《衛廣法》同條款屢犯,加重或加倍處罰亦不合理,因為前案還沒確定,自然不宜作為加重標準。第六,中天遭罰案件中有2件涉及NCC,NCC顯然忘了這是涉己,自身也是媒體監督對象,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第七,中天遭罰21件中,扣除政治類14件後只剩7件,低於三立的9件(三立裁罰件數11件,與政治有關2件)。方伯勳說,中天被罰是因NCC執法來源僅仰賴民眾檢舉申訴案件,且選擇性執法,但這不能做出中天新聞品質比較差的結論。

第八,關於獨立審查人的制度,並未通過合法性審查,NCC的評鑑改善事項也有前後矛盾之處。至於第九,關於中天新聞播報特定人物比例過高的問題,因發言時間到被消音,並未說明完整,以提供媒體書面資料補充。

呼籲政府 勿讓換照成為分贓工具

方伯勳認為,沒有任何法律規範及標準去定義比例過高,難以論定影響多元觀點,且就算是「多元」,也有內部多元跟外部多元,法界學界意見都不同,況且在不同月份,他台也有特定人物比例高於中天的情形。

在最後陳述時,方伯勳感慨,主持人竟問出「有沒有微信群組?」、「有沒有溝通?」這些問題,已經預設立場,強調溝通不等於就會影響新聞的獨立自主,把新聞部員工簡化成「機器人」,認為它們被綁架、被控制、沒有自由意志,那是脫離事實。

方伯勳重申,很難想像一個新聞台的營運計畫內容,會影響到國家安全、產業政策,反而若沒讓中天換照,少了一種聲音,才會影響多元觀點。他也反問,當媒體觀點跟主管機關意見不一致,用「關台」來處理合理嗎?呼籲別讓換照成為政治角力與分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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