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納管臉書、YT箝制言論自由?! 網友批綠色恐怖「鄭南榕哭了!」

張嘉男/綜合報導

鏡電事董事長連續遭撤換4次,也讓NCC再度挨轟「雙標」、「黑箱」。(圖/中天新聞)
鏡電事董事長連續遭撤換4次,也讓NCC再度挨轟「雙標」、「黑箱」。(圖/中天新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9日)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將納管5大類平台,其中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的大型平台,針對網路違法內容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暫時加註警示處分等,引發網友炸鍋,痛批「綠色恐怖終於來了」、「鄭南榕聽到要哭了」。

NCC規劃《數位中介服務法》納管5類對象,其中第1、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是雲端儲存,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YouTube、Meta(Facebook)等。至於第5類「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是否包括像是PTT等論壇,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將授權NCC就網路平台「有效使用者」定義及其數量計算標準,訂定相關子法,再由委員會討論PTT是否為第5類。

NCC表示,各法規主管機關若認為網路內容有違法時,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如果是一般狀況,將視法院核發或駁回決定是否限制資訊,法院裁定前,可暫時加註警示處分。若是緊急狀況,法院要在48小時內裁定,如果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就可移除該資訊或限制接取,但若是駁回,無法進行限制,仍可加註警語。

對此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主管機關憑什麼在法院裁處之前,就自行認定內容真假,並且要求加註警語,這部分就有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發文者內容有無觸法,可交由法院判決,但不能由行政單位認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非常有急迫性,就說服法院盡快裁決,不就是擅自濫用行政權限制人民言論?若日後證明發文者所言為真,行政機關第一時間加註警示已造成發文者不可回復的名譽受損,誰可負責?民進黨政府修法不要一直想擴權。

大批網友也發聲痛批NCC的作法,「817喜迎箝制政策」、「有政府,會告人」、「台灣網路長城」、感嘆「綠色恐怖終究還是來了!」、「鄭南榕聽到要哭了」。

也有網友批評民進黨前後不一,「行政院長自己就愛說謊,連神明都騙,然後政府要禁止台灣人造謠說謊XD」、「曾經發起造謠也是言論自由的,現在要箝制所謂的言論自由,笑死!」、「爭取言論自由只是奪權的手段工具,權力到手後那些都不重要了,甚至要箝制它們來維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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