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系統、頻道有爭議仲裁 不得任意斷訊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吳易芸/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4日)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部份修正草案,改善現行調處系統與頻道業者間對於頻道播送、授權條件以及訂戶數認定的爭議機制,在爭議仲裁或訴訟期間業者不可任意斷訊,NCC也將於近期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讓法規更完備。

NCC指出,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規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有關頻道播送、授權條件及訂戶數認定等爭議,或系統經營者間之爭議,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調處不成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不過依據NCC過去調處案件運作情形,因缺乏強制性難有實效。

NCC專門委員黃睿迪表示,未來將設立裁決諮詢會,共設立5~7人,包含中央主管機關2~3人、相關專家學者3~4人,由諮詢會議提出建議送到NCC委員會作出處分,諮詢會須於2個月內作出調處,必要時延長1個月,裁決程序3個月內作出,必要時可延長一次,裁決結果前業者不能隨意斷訊。至於裁決費用具高度專業性且內容繁瑣,由主管機關來訂,目前考慮依比例或戶數採浮動式,近期將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說明,裁決設計不會排除當事人提民事的權益,兩者可並行,當裁決與訴訟價格不一致時,依民事訴訟裁判做相關價格的認定,裁決是參考價格,以民事為最終價格,業者不服可再提行政訴訟。NCC補充說明,裁決性質為行政處分,不服裁決者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翁柏宗指出,裁決所做的暫定價格,可讓市場秩序維穩,確保消費者權益。

另文化部今天審議華視預算,文化部認為華視入主52台是商業機制,表態不會支援華視財源,對此,翁柏宗表示,華視上週到會說明,會用廣告以及新媒體來增加財源,「任何公部門奧援要經過立法院預算審議通過,相信華視要做優質新聞領頭羊,會比我們更謹慎並做的更好。」

外界也質疑未來政府的標案會獨厚華視,翁柏宗表示,標案都是公開的,採購法也有一定的審查機制,絕對透明公開的。

除了華視,目前還有台固媒體等系統商申請台視上架52頻位,翁柏宗表示,已請系統商補件,昨天下午台視也已經完成補件,由業管單位研析中。目前NCC仍未收到其他的申請件,翁柏宗表示,關於頻道何時上架,要頻道跟系統業者達成商業協議才行,基本頻道也有「下一頻道、補一頻道」的原則,新北市政府也希望盡快遞補頻位以維護消費者權益,NCC也希望盡快,但業者間怎麼談NCC不會介入。

圖片來源:翻拍自NCC記者會、TDC NEWS製作

更多台灣數位匯流網報導
華視闖關上架52台 學者評:負面多於肯定
NCC修正有廣法 增訂「合意仲裁」機制

【讀者投書】

台灣數位匯流網歡迎各界踴躍發聲,來稿請寄至tdcpress.com@gmail.com,並請附上姓名、聯絡方式、職業與簡介。本網有權決定是否刊登及刪修之權利,本網不支付稿酬,且文責自負。

【請標明原文出處與原始連結方可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