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擴大列管!OTT專法草案出爐 Netflix、Line TV也在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昨(2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簡稱OTT TV草案)架構,和109年的版本相比,擴大列管OTT TV業者,如大家常用的Netflix、Line tv,以及Hami Video、myVideo、FriDay等,本土業者也都將被納管。

NCC將擴大列管OTT TV業者。(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NCC將擴大列管OTT TV業者。(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NCC指出,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研議之「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簡稱數通法草案),為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的一般性規範,而這次提出的OTT TV草案接軌數通法草案,改採層級化方式管理

NCC進一步說明,OTT TV草案維持五章,不過相較109年版草案,納管方式由自願登記改為行為管理,且為避免增加中小型業者過多負擔,原先自願登記者與公告登記者,義務無明顯區隔,現在則將採取「層級化設計」。

NCC列出適用該法的業者。(圖/NCC提供)
NCC列出適用該法的業者。(圖/NCC提供)

也就是說,部份大型業者要負特別義務,包括依規定在台登記在台設立營業據點要投入我國自製節目,且達一定比例涉及內容侵犯著作權法者,嚴重時可要求業者拒絕提供連網通訊義務,等同直接斷網,希望藉此杜絕如安博盒子等盜版OTT。

另外,一般義務規範包括,境外業者應在台指定代理人提供的服務內容應取得合法授權不得有不當內容等,除未達一定規模者外,於我國領域內設有商業據點,或與我國有實質關聯的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均需遵守

OTT TV草案修正重點。(圖/NCC提供)
OTT TV草案修正重點。(圖/NCC提供)

NCC也強調,109年版草案公開後,外界對於防治盜版侵權相當關注,這次OTT TV草案也新增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經法院判決確定提供之視訊內容違反著作權法,NCC針對多次侵權的業者,可以糾正其相關不當營業行為之機制。

至於像Facebook、YouTube、Instagram等,以分享使用者原創內容(UGC)、交流資訊為主的社群媒體平台,則首度明確表示不納入OTT TV管制,而改納未來在「數位通訊傳播管理法」管制。

(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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