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核准鏡電視新聞台開台 近10年首家准設新聞台

NCC於19日的委員會議決議,許可衛星廣播電視「鏡電視新聞台」申設,並就其未來營運附加附款及行政指導。而鏡電視新聞台開台也成為近10年來,首家被NCC准設的新聞台。(圖/通傳會NCC YouTube)
NCC於19日的委員會議決議,許可衛星廣播電視「鏡電視新聞台」申設,並就其未來營運附加附款及行政指導。而鏡電視新聞台開台也成為近10年來,首家被NCC准設的新聞台。(圖/通傳會NCC YouTube)


未來有線電視的新聞頻道,可望再增添1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9)日委員會議決議,許可衛星廣播電視「鏡電視新聞台」申設,並就其未來營運附加附款及行政指導。而鏡電視新聞台開台也成為近10年來,首家被NCC准設的新聞台。

有關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經營衛廣事業「鏡電視新聞台」案,NCC表示,案件經當事人陳述及補正,程序完備。考量民主社會中新聞頻道對公意形成有正面影響,委員會議參照該頻道營運計畫及申請人承諾,決議予以許可,並在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之要求,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以茲後續監理。

NCC說明,申請者以「民間版的公共媒體」自期,提出設置全職專任之外部公評人制度,參與監督新聞製播並向公眾報告等,申請人亦提出閉鎖性公司、股權分散、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製播兒少新聞、手語新聞、台語新聞、藝文新聞、國際新聞等、保障員工最低薪資、年終獎金,並有新聞編輯室公約、獨立編審等確保新聞製播自主等相關機制,因此NCC對該新聞頻道之申設,仍有期待,爰以附款要求該公司落實前揭營運計畫,其董事長、總經理等,應於該頻道開播前與員工簽妥編輯室公約,另該公司應依營運計畫規劃實施外部公評人等公共問責機制,包含由外部公評人向觀眾說明。

另為確保鏡電視新聞台營運公司財務狀況能維持頻道持續營運並不受外界干預,NCC亦要求於該公司官網公開所參與之政府標案等。

NCC強調,該會依法辦理衛廣事業申設案件,並期藉新頻道申設之參進,落實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視聽多元化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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