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配合組織法修正 擬新設網際網路事務處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6日電)NCC主委陳耀祥表示,NCC射頻與資源管理處、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綜合規劃處的部分業務會移撥到數位發展部,另外NCC可能會新設網際網路事務處,希望透過設立法人方式,把現有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這類機制,進一步制度化。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等案,並邀請NCC主委陳耀祥報告並備詢。民進黨立委陳素月關注NCC組織法修正後的業務與定位,是否還會新聘人員。

陳耀祥表示,NCC包括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業務、稀有資源(無線頻率、號碼、網址)分配、通訊產業輔導與獎勵業務以及旗下2個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與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業務會移撥到數位發展部。

陳耀祥指出,NCC角色之後會是更純粹的監理機關,射頻與資源管理處、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綜合規劃處下面部分科的業務會移撥出去到數位發展部,部分人員將來也可能移到數位發展部。

另外,陳耀祥指出,NCC可能規劃新增網際網路事務處,並新聘相關人員,來處理網際網路傳播政策與法規擬定與執行等,希望未來可能設立一個專門的法人,作為網際網路治理中心的概念,可能把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這類機制,進一步制度化落實。

至於組織法通過後,NCC可能如何規劃網際網路政策。陳耀祥指出,以目前草擬的數位通訊傳播法為例,可能會規範網路平台業者的責任,像是如果發現平台上面訊息有問題,可能會希望業者有相關自律規範,如果違反相關自律規範,可能就要下架訊息做處理,會透過公私協力方式合作。

根據NCC資料,配合數位發展部成立,NCC組織法第3條、第9條及第14條條文也提出修正。NCC組織法第3條掌理事項,原本政院版是新增「網際網路內容事務之處理」,但後來通過修正為「通訊傳播傳輸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規規定事項之規範」,避免外界有審查網路言論的疑慮。(編輯:楊蘭軒)11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