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重申否准台數科併東森電視 近期送投審會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准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NCC今(3日)表示,近期將決議主文理由函覆投審會,本交易案涉及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間之垂直整合,整合規模至為顯著,NCC委員會相當慎重處理本件決議。 NCC表示,依NCC公告106年第1季全國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統計,全國有線電視總訂戶為5,224,462戶,台數科及其上層主要…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准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NCC今(3日)表示,近期將決議主文理由函覆投審會,本交易案涉及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間之垂直整合,整合規模至為顯著,NCC委員會相當慎重處理本件決議。

NCC表示,依NCC公告106年第1季全國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統計,全國有線電視總訂戶為5,224,462戶,台數科及其上層主要股東凱月直接間接持有、控制之有線電視系統總訂戶為516,533戶,約占全國總訂戶9.89%,買方掌握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市佔率近10%,中台灣地區具有顯著市場力量之多系統經營者(MSO),如與其他 MSO凱擘、中嘉、台灣寬頻、台固媒體等相較,其訂戶數已與台固媒體相當。

另外,NCC也說明,針對就台數科集團所屬有線電視系統個別經營區分別檢視,包括台灣佳光電訊公司(台中市沙鹿區)、中投有線電視公司(南投縣)、佳聯有線電視公司(雲林縣斗六區)、北港有線電視公司(雲林縣元長區)、大揚有線電視公司(嘉義縣朴子區)、新永安有線電視公司(台南市永康區)均為獨占。換言之,買方所屬及相關系統於上述經營區具有絕對優勢地位,進而得以高度控制該等縣市民眾之有線電視媒體視聽選擇。

NCC也說,因交易標的東森電視事業擁有8個頻道,單就有線廣播電視平臺而言,頻道家族數量已為全國最大,並含東森新聞台及東森財經新聞2個新聞頻道,佔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新聞區塊(頻位第49至58)頻道總數的20%,而東森新聞台自100年至今收視率均居於新聞頻道第3大,長期以來對言論市場多元具有重要影響。

NCC表示,針對多系統者經營者MSO與頻道業者整合案件,如藉由水平及垂直整合的市場力量,可能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如頻道授權條件)增加有線電視新進業者進入市場障礙之虞,亦或是可能經由其區域獨占之有線電視系統,透過頻道上下架及頻位調整方式,對於頻道業者造成差別待遇等情形,為避免該等情事發生,NCC對於MSO整合新聞、財經新聞頻道案件,均極為重視並嚴格進行審查。

NCC表示,本併購案中,即使未計入地方頻道,買方現已經營冠軍電視台等5個衛星頻道,至於本案交易標的東森電視事業擁有8個家族頻道,本案整合之後,買方掌握頻道總數達13個,亦將同時成為國內第2大境內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垂直整合後將成為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龍頭,對產業發展及言論市場影響甚鉅。本併購案是否有助於促進意見多元、製播獨立及公共利益,本即顯有重大疑慮。

NCC表示,買方經營有線電視系統過去即涉有違法不當移頻之前例,其所屬中投有線電視系統明知頻道變更依規定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105年8月間逕將某新聞台移頻,該新聞頻道隨即自另一競爭平臺MOD下架,擾亂市場秩序及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雖業經NCC本屆委員會依法核處在案,惟公平交易委員會本即針對垂直整合亦分析指出,東森電視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移轉,仍有限制競爭疑義;買方於本件審理過程中到NCC委員會陳述時,仍執意藉詞係為顧及收視觀眾觀看奧運權益等語云云,顯見其並無法遵概念。

NCC說明,買方既已為國內頗具規模且長時間經營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理應深知相關規範,此等無視主管機關法令,利用MSO掌握頻道排頻及上下架權力,而對頻道自由競爭進行要脅限制之作為,誠屬經營之重大缺失;基於維持市場公平自由競爭、產業健全發展及公共利益之前提,倘交易案通過,買方未來握有垂直及整合市場力量,對公共利益之維繫與消費者權益之維護勢將造成更為不良與甚至不利之影響。

此外在財務操控方面,NCC指出,台數科之主要股東凱月公司以台數科之相關股票設質借款,甫完成系統併購,並在自主資金尚未到位之際,即再次運用高額貸款之財務槓桿投入垂直整合;財務鑑定專家亦表示,本交易案與一般常見國外併購案不同處在於台數科併購完成後才進行現金增資新臺幣30億元做為自有資金,若增資無法順利達成,此部分存在風險變數,資金能力恐無法實現其未來營運規畫。

NCC指出,此等借貸皆以所屬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為連帶保證人,將造成所屬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沉重財務負擔,每年應支付高額之本金與利息支出,對公司營運顯有不利影響,除巨額本息還款負擔勢將成為員工與消費者權益之重大阻礙,亦成為買方未來營運之重大不可預期與掌控之風險,更難期待產製優質內容與服務,對產業整體發展亦屬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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