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一場公聽會各自表述 有線電視頻道商之間、與系統商矛盾現形

部分新進頻道業者向立委陳情,擠不進100頻位內的基本頻道,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擬將頻道號碼改為三位數、分成八類型區塊,並在今天舉辦公聽會。但既有頻道業者反對頻位區塊化;新進頻道業者、傳播學者則贊成,雙方各說各話、沒有交集。

「數位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及編碼機制」公聽會,共邀請政大廣電系副教授曾國峰、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實踐大學會計系副教授陳錦烽三位學者,及新舊有線電視相關業者出席。

版權費未增加 區塊化提案難獲共識

NCC提出漸進式的甲、一次到位的乙兩種方案討論。其中甲案為前100頻道維持舊制不變,與區塊化編排後的新制並存,具有過渡性概念;乙案則為前100台概念保留,民眾按舊頻道號碼會轉跳到新號碼,所有頻道以區塊化編排。

舉例來說,甲案用戶按ch55,電視畫面將出現 ch55、用戶按ch555,畫面將出現ch555。乙案用戶按ch55,畫面會出現ch555、用戶按ch555,畫面也是ch555。曾國峰指出,甲案會讓消費者仍在前80頻道間移動,新的區塊使用者成長較慢。乙案讓消費者加快學習速度,在新的區塊中學找頻道。

衛星公會提出「二碼+三碼,共好五贏」方案,與NCC甲案較相似,也就是目前舊有基本頻道不變,另在100頻位之後發展新的付費、分潤方式經營,發展有線電視的新聚落。不過,曾國峰認為,這對頻道多元競爭效益不大。

他說,有線電視區塊化的問題在沒有配套的措施下,台北市有線電視一個月收費新台幣490元,讓系統業者沒有誘因再花成本購買新頻道。而所有頻道分享既有180到240元的授權費與廣告,若頻道數量競爭增加、收入減少,舊有業者反對也很正常。目前市場現況為,收視費約40%會分給頻道商。

曾國峰表示,考慮解除費率管制、建立透明分潤機制、合理上下架方式、有效競爭制度等,營造更平等公開環境。不過無法保證吸引得到消費者,除了建立多贏制度,心態也要調整,否則需求沒被滿足的消費者會逐漸離開。

王立達指出,當前主要是前100台搶頻位的問題。20到70台頻道間的傳輸效率、品質比較好,業者都想搶、消費者習慣也在這區間。現在NCC要改變編碼的規劃,若保留前100台不變,新頻道無法拿到與舊有頻道相同的資源,仍會出現舊頻道出缺,大家爭搶的問題。區塊化的優點,也能避免產生各方政治與媒體結合的狀況。

陳錦烽則認為,衛星公會提出的方案不是真的區塊化,若NCC採用需有「落日條款」。但推動過程中會牽涉到系統業者準備時間、軟硬體設備,需要有過渡期。

不過,所有電視頻道業者組成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嚴正聲明反對,秘書長陳依玫站在既有頻道業者的立場,不贊成NCC提出的甲、乙案。希望在三碼頻道開闢新天地,區塊化方式分置五區,需要的觀眾付費購買,自然打破500元的費率上限。三碼付費包頻道的收視費拆分,「應採頻道九成、系統一成比率」。

陳依玫認為,NCC要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怎麼促進「產業健康」、界定費率的上下限。而不是對產業的衝擊、風險評估只在內定的方向做諮詢。內容產業在現行利潤拆分方式下,長期拿到的費用很低。版權費未增加的情況,頻道數量暴增,會導致產業崩盤。

代表新頻道業者的華人衛星網路法務主任郭聯彬肯定NCC推動區塊化機制,他說,至少能先移除一些「萬年頻道」因素。現在頻道約300多個,但只有較好的約80個頻位在「大馬路」做生意。其他人都在巷子做生意、甚至沒辦法開店,應該讓店家在同樣條件下做生意。

明訂利潤拆分?系統業者反彈

除了新舊頻道業者意見紛歧。中嘉、凱擘、TBC等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代表也反對衛星公會所提、明訂與頻道業者的利潤拆分方式。代表系統商的有線寬頻協會(CBIT)祕書長彭淑芬指出,授權協商是商業與經營自主權的私領域協商,明定授權費的拆帳方式,有違法之嫌。

彭淑芬進一步質疑,衛星公會提的「共好五贏」方案,實質上是「獨好獨贏」,並且名稱有打廣告之嫌,NCC不應採用。她也說,系統業者若要有設備擴充需求,希望有線電視基金可以補助,相關實施也不要納入換照評鑑等。

由於專家學者普遍支持乙案,落實頻位區塊化概念;電視頻道組成的衛星公會與既有業者則反對更動現有頻位、區塊化提案;與頻道業者拆分利潤的系統業者則表示,尊重NCC政策。

而對新頻位的規劃,系統業者反彈主管機關明文規定拆帳方式,但頻道業者希望藉此能重新分配利潤,讓頻道商拿多一點費用。因此,這場公聽會整體看來,就是沒有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