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首相洗錢案 貪污罪成關12年

▲前馬來西亞首相納吉最終上訴失敗後,在布特拉再也(Putrajaya)的聯邦法庭外接受記者採訪,納吉成為馬來西亞建國以來第一位被判監禁的前首相。(圖/美聯社)
▲前馬來西亞首相納吉最終上訴失敗後,在布特拉再也(Putrajaya)的聯邦法庭外接受記者採訪,納吉成為馬來西亞建國以來第一位被判監禁的前首相。(圖/美聯社)

前馬來西亞首相納吉(Najib Razak)因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洗錢案被控有罪,於2020年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及2.1億令吉(約新台幣14億元)。納吉不服且持續提出上訴申請,於上週16日開始進行為期一周的最後審訊。馬來西亞聯邦法院今(23)日做出最後審判,駁回納吉提出的最終上訴與延遲審訊要求,維持罪成裁決且要求即刻入獄,納吉成為馬來西亞建國以來第一位被判監禁的前首相。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2009年成立一馬發展主權基金(1MDB),原意是致力將馬來西亞打造成地區金融中心,期間納吉兼任財政部長,經手許多財政規劃。原本隸屬馬國財政部的1MDB,旗下企業SRC國際公司卻被發現轉出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2.9億元)致納吉個人戶頭,且他還不當挪用數十億美元購買房地產、藝術品等等,因此控一項濫權罪、三項刑事失信罪與三項洗錢罪等7項罪名。

對此,納吉堅稱自己對轉帳毫不知情,因此不斷尋求救濟管道並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直到去年法院仍宣布維持原判,納吉在獲得緩刑保釋後,又再度向聯邦法院提出最終上訴;根據《今日大馬》、《星洲日報》等外媒報導,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席大法官東姑麥潤(Tengku Maimun Tuan Mat)今表示,法院已經給予辯方充份機會發表口頭陳述。

最終,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在今日下午4點半左右做出最終裁決,5名大法官一致同意維持原判,納吉得即日入獄服刑12年以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新台幣14億元),這使得他成為馬來西亞建國以來首位被監禁的前首相。

身為國會議員的納吉不僅無法投入接下來一年內可能舉行的全國大選,根據大馬法律,一旦議員被判入監超國1年以上、罰款超過2000令吉,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就算出獄了5年內也不得參選,這代表著如果沒有特赦,69歲的納吉接下來將近12年將被關在獄中度日,此生恐再與政治無緣。

更多 NOWnews 今日新聞 報導
馬來西亞嚴重缺工、企業被迫棄單 移工權益引發重視
韓國疫情回溫!估單日確診飆破20萬 擬開放接種改良疫苗
「九宮格」紅綠燈上線被罵翻!中國交通部緊急回應忙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