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不可利用五倍券促銷 北市抓到4件裁罰金額出爐

振興五倍券上路後,各行各業都推出優惠爭取商機,其中也有醫療機構趁機促銷、打廣告,涉嫌違反醫療法,北市衛生局今(25)日表示,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不能以商業廣告手法促銷,違法可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衛生局統計,利用五倍券宣傳的違規廣告已裁罰4件,罰鍰21萬元。

北市衛生局強調,振興五倍券10月上路後,許多醫療院所透過各種管道以五倍券進行促銷活動,其中包含「優惠」、「折扣」、「送療程」等商業廣告手法,例如「凡使用五倍券5000,回饋使用面額的20%、現省2500」、「五倍券專案,5000抵用6000」等,都已涉犯醫療法第86條。

醫療法第86條規定,醫療廣告不得假借他人名義宣傳、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宣傳、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宣傳、摘錄醫學刊物內容宣傳、藉採訪或報導宣傳、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宣傳、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衛生局統計,今年度迄今已接獲526件違法醫療廣告案件檢舉,其中裁罰的有56件,占總件數的10.6%,罰鍰金額高達308萬,另利用五倍券違規宣傳廣告的裁處案件有4件,罰鍰共21萬元。

衛生局提醒,民眾選擇醫美療程時要注意「六要三不」,六要包括: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改善部位、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了解療程效果、要詳閱衛福部公告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要求開立收據;三不則有不要相信誇大宣傳用語、不要參加不當招攬活動、不要預付訂金或預購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