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非法移工地雷 抓到罰15萬起跳

▲家人住進醫院臨時要請看護,很容易誤請到非法移工看護而挨罰。(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家人住進醫院臨時要請看護,很容易誤請到非法移工看護而挨罰。(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一年約有360萬人次住院,每次住院平均超過11天。如果家中突然有人倒下需要住院,自己又得工作維持生活,找個看護來照顧很合理吧?這就是踏入違法地雷的開始。


蔡小姐高齡88歲的奶奶,3年前因為肺積水、高燒,被家人緊急送往急診室。蔡小姐說,奶奶是一位有接尿管的糖尿病患者,她平時工作回家後,都會固定到房間問候奶奶。那天奶奶說她很不舒服,一直盜汗且排不出尿,她看情況不對,趕快把奶奶送到醫院。


蔡小姐家中還有一位失智的爺爺需要照顧,所以把奶奶送往醫院後,她也得趕快回家顧著爺爺,當天就得趕快找到看護。蔡小姐說,一開始她先去問醫院有沒有配合的照顧機構,但機構說目前缺人;她又轉往櫃臺詢問,櫃臺拿出一些仲介名片,說「如果很急,可以打這些電話找看護,要我自己挑。」


蔡小姐說,她也知道不能請非法移工,所以挑了幾家名片上寫著「合法技術檢定」、「合法看護機構」的電話打去。因為奶奶只聽得懂台語,所以她還特地詢問對方「有沒有會講台語的合法看護?」確認最快能來的時間以及價格後,就掛上電話。


蔡小姐請的看護日薪要2200元,3天結算一次。隔天病房就來了一位越南籍看護叫「阿惠」,說是從越南嫁過來很久了,而且台語講也得蠻流利。蔡小姐和仲介在LINE上確認是此人無誤後,就放心讓她照顧奶奶。


沒過幾天,蔡小姐到病房探視,發現移工被一男一女兩位警察帶回病房。警察問蔡小姐說:「你是不是雇主?知不知道她是非法移工?」蔡小姐回憶,「當下我真的非常驚訝!」警察問完話後,移工就被帶走,照顧奶奶再度鬧空城,蔡小姐只好再去問醫院合作的機構有沒有人力,最後請到一位本國籍看護,同樣一天收費2200元。


蔡小姐說,當下她以為有責任的是仲介,應該不是她;沒想到她到分局做筆錄後,半年後就收到裁罰公文,原本要罰15萬元,但地方政府考量她情急之下誤找非法移工,減輕「只」罰10萬元。


蔡小姐說,她收到公文後忿忿不平,「我本來就沒有要聘用非法移工,我是被仲介騙啊!」地方政府雖然說有減輕,但「騙我的仲介也只罰10萬元」,她並不是刻意要去犯什麼罪,只是想要請人照顧奶奶,結果政府還要扣一個罪名給她,「一般酒駕也才罰9萬!」這種裁罰根本不公平。


像蔡小姐這樣的案例並非特例。依勞動部統計,像這樣誤觸地雷的案件每年約有2000多件被罰,3年來就有近50件不服裁罰提出訴願。翻開訴願書,裡頭有各式各樣「慘被誤殺」的情節。最常出現的典型劇情,就是家人突然要住院,子女一邊追著醫生詢問病情,一邊張羅照顧人力;在醫院櫃檯看到標明「合法立案」仲介名片就打去詢問,結果就來了一位非法外籍看護,看護才剛來幾天,警察就找上門,然後沒多久就吃上高額罰單。


還有更多令人無語的場景。有位79歲的老奶奶,在醫院請看護照顧她的丈夫,就被罰上萬元;有的一開始請到合法移工,結果有天移工奔喪請人代班,來的就是非法移工;有的只請移工來照顧1天,就被罰10萬元;甚至還有社工應醫院要求,熱心幫家暴安置個案找看護,上網找了宣稱「合法」的仲介,結果來的就是非法移工,連帶機構也被開罰。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聘用非法移工或非法容留外國人,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但實務上地方政府多會考量「罰則太重」,引用《行政罰法》減輕到10萬、7萬5甚至最低5萬元。依勞動部統計,每年被裁罰的2000多件雇主中,高達3成遭地方政府減輕罰鍰。


目前檢舉雇主聘用非法移工有獎金,每查到僱用1名行蹤不明移工,就有1萬元獎金;2到4人有2萬元;5到7人有5萬元;8到10人有6萬元;11人以上可獲得7萬元。勞動部官員說,過去對部分做工程的雇主來說,接到一項工程可賺好幾百萬元,但被罰只佔小一部分,所以他甘願「增加成本」來聘僱非法移工;後來檢舉獎金、罰鍰也開始依查獲人數計,就是為了嚇阻這類以小搏大的雇主。


但官員說,現在罰鍰並未區分產業、家庭類雇主,罰個15萬元對工廠來說可能還好,但對家庭類雇主來說可能就是一個家庭的好幾個月的收入,所以地方政府才會盡量在合法空間內減輕。


依訴願書資料,地方政府多會檢視雇主過程中是否有嘗試要求檢視看護居留證或工作證,如果有嘗試查證,仍會被認定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但有機會減輕裁罰。實務上雇主有沒有可能因為無心之過免罰?官員說有,但案例很少見。


蔡小姐的奶奶住院7天後出院,但出院後沒多久就過世了。覺得不公平的蔡小姐,後來自己提起訴願,甚至請律師打行政訴訟,訴訟結果直到上個月才出爐,最後還是判她敗訴。


她失望的說,民眾碰到家人住院的緊急時刻,要怎麼驗證外籍看護的身份?一般人也不會知道外籍看護拿出的證件是真是假,現行制度的罰則實在對他們太過苛刻。


勞動部提醒,在醫院若請到外籍看護,一定要落實證件查核;可到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查詢,並將資料照相或影印存證,在確認證件合法前不要讓外籍看護先工作,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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