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二軍求償 高院判賠逾16億元

史上最大工殤求償案,RCA二軍1115名員工提告,一審判決RCA等4家公司連帶賠償破紀錄的23億300萬元,案經上訴出現變化,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員工受雇期間長短、被害情節輕重等,重新計算金額後,21日改判賠1112名員工共16億6740萬元。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二審判決結果令人遺憾。她說,汙染造成的傷害,讓許多員工至今仍因生病無法站出來,也有很多人來不及看到判決就死亡,遺憾這次沒有如同一審判賠23億多元,一定會提上訴,希望最高法院還員工們公道。

RCA(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被控從1970年起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致癌物,讓勞工用水及廠房空氣受到嚴重汙染,高達1400多名員工因此死亡、罹癌及流產,員工們展開長期抗爭及司法訴訟。

二軍求償部分,一審採用「總額裁判制度」,也就是法官把判賠總金額判給RCA員工關懷協會,不用再花時間逐一調查計算每人賠償金額,上訴後,高院也同意採用總額裁判。

高院認定,RCA公司桃園、竹北廠使用三氯乙烯等有害化學物質,卻未對勞工說明、提供防護措施,且以受汙染水源提供勞工飲用、洗澡等,致勞工身體健康受有侵害,應負責賠償。

高院統計人數後,認定包含已死亡勞工的家屬126人、罹患癌症或健保重大傷病的勞工267人、罹患其他疾病的勞工200人、受雇未滿30天或未罹患本院認定疾病之勞工519人,判決RCA等4家公司須賠償1112人共16億6740萬元。

RCA一軍求償部分,4年前RCA及湯姆笙等4家公司遭判賠262名員工5.17億元,上月最高法院再判賠24名員工5470萬元,合計共5.7億元確定。另222人求償約11億元部分,目前在高院更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