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若上訴 桃市府:全力協助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7日電) 台北地院今天判RCA公司應賠5億6000多萬元,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未來員工若繼續上訴,訴訟中所需資料,將全力協助。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公司員工自救案纏訟10多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新台幣5億6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鄭文燦表示,對於自救會而言,「判決是遲來的正義」,司法終於還給受害員RCA員工一個公道,但對於判賠金額不到求償金額的1/4,感到非常遺憾。

鄭文燦表示,未來RCA員工如果繼續上訴,訴訟中需要提供資料,市府會全力協助。

另外,市府也表示,會以高標準,持續把關督促RCA公司持續完成污染場址的改善;在所有的爭議未解決前,不會同意土地變更,並加強轄內污染預防工作,以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事件。10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