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82法案 州參會撥款委員會延後二讀表決

華人密切關注的加州SB-82法案法案,原訂5日在參議會撥款委員會(Senate Appropriations Committee)討論投票,但原訂於上午9時的會議延期進行,因此SB-82法案未能如期投票。這項法案重新定義加州刑法,把部分搶劫重罪,降為小偷輕罪,刑期從最高九年,降為一年,引發極大反彈。

當天委員會的聽證為該法案的「二讀」(second reading 。根據州參會立法紀錄,該委員會於3月17日以四比一投票通過該法案的「一讀」(first reading)。該法案由民主黨籍參議員斯金納(Nancy Skinner)提出,先在參會通過「二讀」。接著將在參眾兩會一起討論並投票。一般法案需要在參議會獲至少21票,在眾議會至少要41票才能通過。

SB-82法案引來不少民眾反對。該法案將刑法486條竊盜罪(Theft)罪劃分為三種:重竊罪(Grand Theft)、一級小偷罪(Petty theft in the first degree)和「二級小偷罪」(Petty theft in the second degree)。

「一級小偷罪」定義為,涉及金額在950元以下,且沒有使用致命武器,或未給受害人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最高處以一年監禁或1000元罰款,或兩罪併罰。在此條例下,某些類型的搶劫將被降為一級小偷罪。

「二級小偷罪」是指不在上述重竊罪和一級小偷罪定義內的竊盜罪,都屬二級小偷罪,刑期最高六個月刑期或1000元罰款,或兩罪併罰。

SB-82在華人社區引起強烈反彈,華人自發的保衛社區安全的「東聖谷亞裔治安互助會」(East San Gabriel Citizens Against Crime)組織,近日努力收集反對該法案的簽名。該組織表示,對參議員斯金納提出的法案表示震驚,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期間,與近期針對亞裔社區罪案高發的時期,該法案是「火上澆油」,公然縱容罪犯多次作案。在華人聚集的東區,包括羅蘭岡地區,近幾個月連續發生多起針對亞裔女性的搶劫犯罪,民眾對此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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