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HO族遇欠薪 口頭協議舉證難

旺報【記者廖慧娟╱專題報導】 跨海到香港打欠薪官司時,A先生已做好最壞的打算:「要不回血汗錢,還得付出的10萬元律師費及多次往返香港的機票、食宿用,就當買個經驗。」幸好順利解決,他也只拿應得的酬勞,沒有要求欠薪期間的利息或是精神損害賠償,反而在業界贏得好名聲,目前承接多家大陸媒體的委託,但不諱言接案更謹慎。 基礎法律事務所胡盈州律師表示,媒體雖然是特殊行業,但記者不論是大陸、香港媒體聘用的正式員工,或是接案領取報酬的SOHO族,仍屬勞僱契約或承攬契約,如果碰到拖欠薪水或酬勞的情況,依然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但涉及要在哪裡打官司,以及判決及仲裁判斷可否執行的問題。 胡律師表示,如果雙方合約中載明「第三地訴訟」,或像A先生是受雇於香港的公司,或企業在香港設有分公司,就可以到香港進行仲裁或訴訟;如果不是,就得到大陸打官司。 但胡律師強調,這是以雙方簽署有效合約或如A先生一樣,擁有足夠的事實證據為前提,如果陸媒或港媒和台灣記者之間只是口頭協議,光是舉證就十分困難;胡律師也不諱言,A先生真的很幸運,遇上的是上市上櫃的媒體,欠薪醜聞鬧上法院,對公司形象及股價可能有不利影響,因此A先生委託律師出面討薪,電視台不得不出面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