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曼谷,才發現飛機仍在桃園機場,而且這才發現「原來桃園機場只剩一個跑道,飛機在機場打結了」。 謝有感而發說,這些年,台灣經濟力大有進展,不過機場建設落後,也許這是未來賴總統施政很好的著力點。 謝金河說,泰國曼谷的蘇凡納布機場非常大,已經是國際重要轉運中心。過去很多國際線班機都在香港轉機,現在泰國愈來愈有競爭力。「我在等待飛機的空檔,在曼谷入境的機場大廳,單程走一段就超過一公里,這可以看出泰國政府為了拼觀光,在經營機場的用力。」 謝金河...
泰國警方昨(2/25)表示,在蘇凡納布國際機場(Suvarnabhumi Airport)附近一個廢棄的餐廳攤位發現一名亞洲男子屍體,頭部槍傷。男子身上有全甲刺青(前胸到手臂全部刺青),且有繁體中文「羅」字,稍晚更有刺青師指認死者是台灣人。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灣1名44歲通緝犯石茂強,25日被人殺害後棄屍在泰國曼谷蘇凡納布機場附近的廢棄餐廳,涉案4名台灣男子及1名泰國女子,全數潛逃至柬埔寨;對此,刑
昨天泰國「蘇凡納布機場」禁區旁,發現一名男性遺體,死者頭部遭槍擊、警方也曝光男子照片,當地有人認出這名男子是台灣人,姓石年齡45歲 家住中壢,泰國警方成立調查小組,有信心三到五天內破案。 #台男 #槍決 #泰國
國際中心/黃韻璇報導驚傳有台灣人在泰國身亡!一名年約45歲至50歲的男子屍體,25日在泰國「素萬那普機場(蘇凡納布機場)」禁區旁,一處廢棄餐廳被發現,死者頭部遭槍擊,有3個彈孔,男
[NOWnews今日新聞]泰國警方今(25)接獲報案,蘇凡納布機場(SuvarnabhumiAirport)一處廢棄餐廳中發現一具男性遺體,手臂上刺有繁體中文的「羅」字,頭部遭子彈射穿出現3個彈孔,後...
25日泰國蘇凡納布機場禁區旁,一處廢棄餐廳發現一名男性遺體,死者頭部遭槍擊、有3個彈孔,警方曝光的照片中男子滿身刺青,手臂上還有一個繁體的「羅」字,當地有人認出來,指出這名男子原來是台灣人。 泰國蘇凡納布機場禁區,突然拉起封鎖線,外圍還聚集了大批媒體,記者們交頭接耳討論,因為這裡突然出現一具男性屍體,有不明槍傷出現3個彈孔,疑似曾遭槍擊。 從照片中可以看到,死者身上有許多不同的刺青,手臂上還有一個繁體的「羅」字,羅生門的羅,根據當地警方...
桃園機場日前因歲修僅剩單跑道運作,嚴重「塞機」引爆民怨,財經專家謝金河今(3/5)表示,他最近從桃機飛曼谷,坐上飛機後睡了一下午覺,2小時後醒來以為快到了,沒想到竟還在桃園。謝金河感嘆,台灣經濟力大有進展,不過機場建設卻落後,向新任總統賴清德喊話「也許這是未來施政很好的著力點」。
一名台男遭到槍殺,於25日被當地警方發現陳屍泰國曼谷「蘇凡納布機場」禁區,經桃園警方比對泰方公布的照片,該名死者為在逃的強盜通緝犯石茂強;據了解,石男出身中壢當地榮民新村,身揹達6條通緝案件,是當地警方的頭痛人物。 泰國蘇凡納布機場禁區突然拉起封鎖線,一名台灣男子石茂強遭連轟3槍,行刑式槍決後棄屍;根據當地警方表示,目前還不清楚兇手動機以及身分,不過死者手上有一枚金戒指並沒有被拿走,應該不是為財奪命。 泰國警方初步研判,石男是在豪宅裡遭到...
台灣通緝犯石茂強2/25遭到槍殺,被棄屍在泰國曼谷蘇凡納布機場,附近一間廢棄餐廳,泰國警方鎖定四名台灣籍男子,以及一名泰國籍女子涉案。今天(2/27)的最新消息是,目前泰國籍女子已在柬埔寨被捕,而其中1名台灣男子已經返國,目前正在北檢偵訊當中。 (鏡新聞已上架86台,若無法收看,請洽詢當地系統台。) --
六條通緝犯「少爺」石茂強(44歲)在泰國遭槍殺棄屍,共犯周昱帆擔心遭滅口,趕緊從柬埔寨逃回台灣,在機場被逮,並遭北檢聲請羈押獲准,台北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5日向高院提起抗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籍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案,被泰國警方列為共犯的24歲男子周昱帆搭機回台,日前台北地檢署約談後,依涉犯殺人、毒品等罪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裁
台灣通緝犯石茂強,2/25被棄屍在泰國曼谷素萬納普機場附近一間廢棄餐廳,頭部遭行刑式連開3槍,泰警查出有4名台灣男子及1名泰國女子涉案,而共犯周昱帆早一步潛逃回台後遭聲押,但台北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向高院抗告成功,北院預定今晚8點召開聲押庭。周男已在律師陪同下到案,但他面對媒體不發一語。
台灣通緝犯石茂強,2/25被棄屍在泰國曼谷素萬納普機場附近一間廢棄餐廳,頭部遭行刑式連開3槍,泰警查出有4名台灣男子及1名泰國女子涉案,而共犯周昱帆早一步潛逃回台後遭聲押,但台北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向高院抗告成功,北院今晚8點重新召開聲押庭。周男在律師陪同下到案,他面對媒體不發一語,檢辯舌戰2小時後,北院逆轉裁定收押禁見。
桃園男子石茂強(44歲)因被通緝,去年疑似偷渡入境泰國,25日被發現頭部中彈死亡,被棄屍在曼谷(Bangkok)蘇凡納布機場(Suvarnabhumi Airport)附近。泰國警方調查後,鎖定4名台灣人、1名泰國人涉案,全名跟照片都已曝光,但他們已於25日晚間逃到柬埔寨,目前正協調柬國警方緝捕。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台籍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案,被泰國警方列為共犯的24歲男子周昱帆搭機回台,日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候傳。台北地檢署5日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裁定撤銷原處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3/5 18:16 發稿 | 19:37 更新周昱凱到庭】台籍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案,被泰國警方列為共犯的24歲男子周昱帆搭機回台,日前被依依涉犯殺人、
台灣44歲通緝犯石茂強,2月25日被棄屍在泰國曼谷素萬納普機場附近一間廢棄餐廳,頭部遭行刑式連開3槍,警方查出共有4名台灣男子及1名泰國女子涉案,台北地檢署日前聲押1名涉案的男子周昱帆,但被法院30萬元交保,雖然聲押失敗,但檢警發現周男刪除手機通聯紀錄,為了保全證據,前往周男等4嫌在台灣的住居所共6處地點執行搜索,同時持續向泰方聯繫調取案關事證,釐清案情。
[周刊王CTWANT] 據了解,被泰警列為命案嫌犯的周昱帆和王姓男子,早前在台灣時,周男跟著大哥王男從事殯葬業,且兼任王男司機, 2022年泰國正式開放醫療用大麻後,王男輾轉前往泰國曼谷投資開大麻店,2023年底找周男過去幫忙經營。而涉案5人之一的泰籍女子就是王男的女友,周男因此認識了該...
[周刊王CTWANT] 《三立新聞網》指出,周男供稱,他隨著王男到泰國開大麻店,平常負責收帳、關店等事務。案發當天,周男25日跟王男從台灣飛到泰國,和43歲男子胡豐源(HAU PENG-YUAN)、36歲男子林光遠(LIN KUANG–YUAN)以及石茂強、泰籍女友會合。他在泰女租屋處曾和石男一起抽K菸放...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引發台、泰關注的台籍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案,被泰國警方列為共犯的24歲男子周昱帆搭機回台,27日台北地檢署約談後,依涉犯殺人、毒品等罪聲押禁
台灣44歲通緝犯石茂強,25日被棄屍在泰國曼谷素萬納普機場附近一間廢棄餐廳,頭部遭行刑式連開3槍,警方查出共有4名台灣男子及1名泰國女子涉案,其中涉案的男子周昱帆返台後主動到案,台北地檢署訊問後認為周男涉犯《刑法》第 271 條第1項殺人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8條第3項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押禁見。
[周刊王CTWANT] 北院稍早也給出裁定交保理由,主要原因為相關案件大部分犯罪行為與證據在國外,本國人在境外犯罪,需符合刑法第5、7條之規定,我國始有管轄權,聲押書及補充理由書所載之罪名,只有殺人罪、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部分台灣有審判權,其餘沒有審判權部分,不在北院所認定犯...
[周刊王CTWANT] 據《泰國通訊社》報導,泰籍女子必須在柬埔寨接受訊問,結束才會被引渡回泰國,交由當局處理。警方調查發現,兇手犯案動機和某種非法活動有關。而這名泰籍女子,被猜測可能是石茂強的女友。此外,4名台灣男子仍被通緝中,3人還藏匿於柬埔寨,另1人則已前往台灣。據了解,涉案...
[NOWnews今日新聞]台灣44歲通緝犯綽號「少爺」的石茂強,25日被棄屍在泰國曼谷蘇凡納布機場(SuvarnabhumiAirport)附近一間廢棄餐廳,頭部遭到歹徒近距離開3槍,泰國警方追查涉案...
泰國海關官員日前在曼谷的蘇凡納布米國際機場(Suvarnabhumi airport),逮捕六名印度國民,因為他們試圖將數十隻野生動物,包括小熊貓(red panda)、棉頂狨猴與蛇類,從該國走私出去海外;海關人員隨後還在嫌疑人行李中,發現87隻動物,包括巨蜥、鳥類和蛇類,這群印度人當時正試圖闖關搭機飛往下一站孟買。由於泰國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和地理位置,讓該國成為全球非法野生動物走私的主要樞紐,這是一種每年上看數十億美元交易額的跨國交易,走私者利用泰國作為轉運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桃園44歲男子石茂強,日前傳出他被人發現棄屍在泰國機場附近一間廢棄商店,頭部中3槍,明顯死亡多時。泰警鎖定至少4男1女涉案,5人犯案後逃至柬埔寨金邊,其中1名周姓犯嫌昨日搭機返台被捕,檢方今(27)日晚間偵訊後依殺人、毒品等罪嫌聲押禁見。
涉嫌參與在泰國槍殺通緝犯石茂強的24歲周姓共犯,本月26日逃回台灣後在機場被檢警攔截,偵訊時周男否認涉案,供稱僅有幫忙清理現場血跡,但檢警扣得其手機、電腦,發現裏頭的電磁紀錄已全數刪光,台北地院在昨日裁定3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NOWnews今日新聞]台灣44歲通緝犯綽號「少爺」的石茂強,25日被棄屍在泰國曼谷蘇凡納布機場(SuvarnabhumiAirport)附近一間廢棄餐廳,頭部遭到歹徒近距離開3槍,泰國警方追查涉案...
[周刊王CTWANT] 北院稍早也給出裁定交保理由,主要原因為相關案件大部分犯罪行為與證據在國外,本國人在境外犯罪,需符合刑法第5、7條之規定,我國始有管轄權,聲押書及補充理由書所載之罪名,只有殺人罪、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部分台灣有審判權,其餘沒有審判權部分,不在北院所認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