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ylor Swift 公開信:沉痛告別過去,為音樂產業帶來「劃時代變革」!

作者:Nessie Lu/換日線專欄

6 月 30 日紐約時間中午 12 點,美國知名女歌手 Taylor Swift 在社群媒體上發表了一篇公開信,內容直指前經紀人 Scott Borchetta 與其所創立的音樂公司 Big Machine Records,將唱片公司以 300 萬元美金之價賣給 Scooter Braun(同時為加拿大歌手 Justin Bieber 與美國饒舌歌手 Kanye West 等人的經紀人),這項收購代表著 Taylor Swift 過去已經發行的 6 張專輯的所有權和相關產品收入,都必須與 Scooter Braun 分享──這讓她非常不滿,也決心與公司切割。

在進一步解釋這起事件之前,先讓我們把時光倒回2014年,從 Taylor Swift 的前一封公開信,了解音樂界對於版權的認定和爭議:

一封公開信,揭露串流平台對創作者的剝削

去年11月,恰逢 Taylor Swift 與 Big Machine Records 的 10 年合約即將到期,也因為 Taylor 在美國流行音樂界的天后地位,許多大音樂公司都紛紛向 Taylor 提出合作邀約。最後她公佈了她接受了環球音樂公司(Universal Music Group)的提案,並表示這項提案最讓她動心之處,在於環球音樂公司允許 Taylor 保留她往後收錄作品的所有權,而環球音樂公司僅僅會與她共享歌曲於線上串流平台上的收入。

除此之外,在簽約時,Taylor 也要求環球音樂公司,將線上串流平台收入的條款,套用於旗下所有音樂人身上。這項要求受到許多音樂人和歌手的稱讚,也被各大媒體譽為音樂產業的新一里程碑。

自近 10 年來,因為智慧型手機的普及,相較於過往購買實體專輯和線上下載歌曲,越來越多人選擇使用像 Spotify、Apple Music、KKbox(台灣市場居多)等線上串流平台聽音樂。然而,2014 年,Taylor Swift 因為線上串流平台的給予音樂創作者的不公報酬,以及 Spotify 拒絕了她只開放她的作品給付費用戶聽的要求,選擇將她即將發行的第 5 張錄音專輯 1989,以及過往所有專輯撤下 Spotify。

而後,她發表了一張公開信給 Apple Music,指責 Apple Music「3 個月試用期不給予報酬於音樂創作人」的不公政策。她在公開信中表示,這項公開信不完全為了她的個人利益,但卻是為了所有音樂人的利益,因為新的音樂人往往還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支撐自己與他們的團隊。

當時這封公開信造成了圈內兩極的回覆,支持者認為 Apple Music 的這項政策,會造成音樂創作者沒日沒夜的工作卻毫無回報的現象,因為人們時常忘記音樂創作人也是一項職業,而很大部分的音樂人都沒有像 Taylor Swift 這樣的經濟實力,不痛不癢地度過那 3 個月的用戶試用期。

而反方反對的原因為,Apple Music 的 3 個月試用期,確實可以讓許多過往曝光度不高的小音樂創作人得到曝光的機會,音樂創作人不應該把視野聚焦在短期利益上。這封公開信對於當時剛問世的 Apple Music 來說,無疑是一則免費的廣告,他們保證會將此政策註銷,以後將會給予音樂創作人合理的報酬。而失去了 Taylor Swift 音樂的 Spotify,最終也接受了她的要求。

這項勇敢的舉動讓全球媒體對她刮目相看,儘管依然有些音樂創作人不支持她這樣的作法,這封公開信卻也讓大家得以一窺音樂界的剝削──當我們在享受音樂的同時,對於一些沒有經濟實力的音樂創作人來說,他們變成了免費勞工。

Taylor Swift 與環球音樂公司(Universal Music Group)的 Sir Lucian Grainge 和 Monte Lipman。圖/維基分享
Taylor Swift 與環球音樂公司(Universal Music Group)的 Sir Lucian Grainge 和 Monte Lipman。圖/維基分享

根據 CNBC(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的資料,Spotify 平均每一流量只給予音樂創作人 0.006 元美金到 0.0084 元美金(相當於 0.18 台幣至 0.25 台幣)的報酬,更別提此報酬還得要經過音樂經銷商和音樂公司等層層抽成。

縱然線上串流媒體免去了許多音樂愛好者的非法下載行為,畢竟相較於過去得用一張張專輯購買的方式享受音樂,現在我們用相對少的錢去聽到無限的歌曲。我們沒有了非法下載音樂的罪惡感,但我們卻忘記了音樂是有價值的,而創造它們的人都該被給予合理的報酬。

忍痛放棄過去,迎向更公平的未來

回到文章開頭:在美國音樂界,小型獨立音樂公司被較大的音樂公司收購是常有的事情,但礙於 Taylor Swift 與 Scooter Braun(以及 Scooter 的客戶 Kanye West)過去的私人恩怨,Taylor Swift 在她的社群媒體上表示對於此事的憤怒和失望,並指出前經紀人 Scott Borchetta 明知他們之間的不愉快,卻還是決定將公司賣給 Scooter(Big Machine Records 有 9 成以上的收入來自於 Taylor 過去的專輯)。

她在社群媒體上說道:「我花了好幾年的時間想要拿到我作品的所有權,然而 Big Machine Records 告訴我得要回到他們旗下,並用我之後所發行的專輯去買回之前專輯的所有權,一張抵一張。我選擇了放棄這項提議,因為我知道如果我同意了這提議,Scott Borchetta 依然會賣掉公司,也同時將我的未來賣給別人。所以我必須要沉痛地割捨掉我的過去。」

(For years I asked, pleaded for a chance to own my work. Instead I was given an opportunity to sign back up to Big Machine Records and “ earn ” one album back at a time, one for every new one I turned in. I walked away because I knew once I signed that contract, Scott Borchetta would sell the label, thereby selling me and my future. I had to make the excruciating choice to leave behind my past.)

現在,她接受了環球音樂公司的合約,並且保證了她擁有未來在此合約下所完成的音樂作品的所有權。這也反映了自線上串流平台出現後的新音樂供應鏈上,傳統音樂公司的價值和功能已漸漸式微,線上串流平台接手了很大一部分的行銷工作,用它們的「播放清單」(Playlist)功能上替歌手們拓展了粉絲群和曝光率。

當全球勞工意識抬頭,音樂創作人也不像以往一味向音樂公司低頭退讓,他們開始為自己的權益和利益奮鬥,同時也因為網路的發達,他們也不需要透過音樂公司,能夠用社群媒體與粉絲直接互動。現今有許多新型獨立創作人不願與音樂公司簽約,而選擇自費錄製音樂和與線上串流平台合作,此時已經顯現了傳統音樂公司的地位不保,他們勢必要找出自己在未來能夠生存的方式。

環球音樂公司與 Taylor Swift 所簽下的合約,恰恰顯示了這項變革。他們依然保有抽取歌手演唱會、公開邀約等營收的權利,卻不再擁有他們辛苦創作的音樂所有權。或許在未來,如若再遇到像是 Taylor Swift 與 Big Machine Records 的糾紛時,她可以選擇毅然決然地投入到更適合她的音樂公司,而不用去顧慮到過去的音樂公司依然擁有她的音樂作品,並且持續抽成賺取利益。

Photo Credit:截自 Taylor swift@Instagram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 「區別但平等?」──從《怪獸與牠們的產地》看同性議題公投之爭》,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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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呂楚蘅 Nessie Lu,1998 年生,從小對於文字創作就有無比的熱愛。希望透過文字的力量,能夠啟發更多人的思考和正向討論,也能夠讓更多人知道這個世界的不同樣貌。熱愛旅行,相信透過旅行中感受到的溫暖和經歷,能夠化作一個人最根本的力量和感動。因為旅行,我們接觸到了不熟悉的事物,所以我們思考、我們去感受,而不是待在自己的舒適圈生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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