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勝訴2千萬罰鍰全撤銷 判決關鍵在「管轄權」

叫車平台Uber因無申請運輸業執照,遭公路總局開出215張罰單,還被勒令停業。(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叫車平台Uber因無申請運輸業執照,遭公路總局開出215張罰單,還被勒令停業。(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叫車平台Uber自2013年來台,因沒有申請運輸業執照,多次遭公路總局開罰單,累積罰鍰高達2,000萬,還被勒令停業。Uber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今(18日)最高法院判決出爐,法官認為,業者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的管轄權應屬直轄縣市或交通部,公路總局無權對Uber開罰和勒令停業,先前開出的2,000萬罰單將全數撤銷。

綜合報導,最高法院表示,公路法把汽車運輸業分為9類,全數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才能營運。其中,「計程車客運業」則要以「主事務所」位在直轄市或以外者,向直轄市或交通部申請。

簡言之,最高法院認為,Uber無運輸執照的裁罰主管機關並非公路總局,僅交通部和直轄市政府才具有裁罰及勒令停業的管轄權,以此判決Uber勝訴,公路總局開出多達215張、共計2,000萬罰鍰將撤銷。

對於判決結果,交通部表示予以尊重,之後會再邀集各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研議後續作法。而Uber回應,尊重判決結果,並重申去年就在政府輔導下轉型,與多元化計程車車隊服務,提供科技服務系統,未來也會持續致力於透過科技與創新,服務乘客、職業駕駛和多元化計程車隊與租賃業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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