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包圍促立專法 交部:沒必要

中國時報【張家豪╱台北報導】

「Uber司機聯盟」昨日號召275輛Uber包圍交通部,聯盟主張制定「網路運輸業(TNC)」、召開討論TNC公聽會及跨部會協商。不過,交通部撂狠話說,國內都會區計程車已飽和,已無私家車經營空間,沒必要訂立TNC專法,也不必召開公聽會及跨部會協商,但Uber若願合法與租賃車業合作,交通部願助釐清法規。

「Uber司機聯盟」昨下午3點起,號召275輛Uber包圍交通部,並搭建舞台,約350名Uber駕駛及眷屬參與抗爭,手持並喊出「法令要進步 人民有出路」、「支持TNC專法 廢除靠行制度」等口號,司機並輪番上台向蔡英文總統「拍桌」抗議,活動約至5點半結束。

Uber司機聯盟發起人沈柏耀指出強調,Uber司機願接受納管,可考職業駕照、掛營業牌,但私家車為取得營業車牌,靠計程車行、租賃車行,已喪失彈性,如計程車只能由司機本身開行,多花成本,應比照美國加州將白牌車以TNC納管。他也說,Uber願用跨境電商稅法繳稅。

TNC是指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人、車。如Uber等平台獲監管單位核發許可證後成立TNC,必須對加入駕駛進行犯罪背景審查、車輛安全檢查等,並投保商業責任險。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回應,TNC就是讓私家車可合法經營載客,但台灣都會區計程車相當多,沒有私家車營運空間,如洛杉磯市計程車數、人口數比為1:1740,雙北市為1:131。台灣沒有訂立TNC專法必要,也就沒有召開公聽會或跨部會協商的條件。

張舜清強調,現有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方式都違法,雙方應合法合作,交通部願助釐清法規,像是遵守由租賃車業者而非Uber派遣車輛,以及不得像計程車採跳錶計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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