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6日開罰 交通部籲代僱駕駛盡速登記考照

交通部長林佳龍。(蕭照平 攝)
交通部長林佳龍。(蕭照平 攝)


「Uber條款」將在6日如期上路執法,考量代僱駕駛的執業登記考試過渡期,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5日)除了呼籲代僱駕駛盡快登記考試外,也提醒租賃車行要登記有意轉型的代僱駕駛,並造冊提送主管單位備查,一旦6日開始取締,就不會受到裁罰。#請聽蕭照平採訪報導#

所謂的「Uber條款」是指交通部新修正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內容嚴禁Uber與租賃業者合作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這項規定將於10月6日上路,凡是沒有通過考試、沒有取得執業登記卻還上路的代僱駕駛將會受罰。

交通部長林佳龍5日出席「催生Ucar國家隊政府扮推手 租賃小客車業數位轉型產業升級大步向前走」記者會,會後受訪表示,目前有近萬名代僱駕駛與Uber合作,但在交通部訂出「人合法、車合法」的管理要求後,雖然代僱駕駛積極考照,但考量場次不夠等因素,已經把考試時間往後延期。

林佳龍強調,在與內政部警政署的協調下,已多了許多考試座位,且第一次沒通過的代僱駕駛更還有補考時間。林佳龍說:『(原音)已經將近有2萬個考試位置,呼籲所有代駕司機在這時間內來申請考試,如果考過,當然就符合執業登記照,如果第一次沒有過,還會延長1個月讓他可以補考。』

林佳龍特別提醒,現在不僅是過渡階段,且相關考試也是代僱駕駛資格的末班車。他說:『(原音)可是這次沒報名,以後就沒囉,這是最後一班車,要趕快來登記(考試)。』

交通部表示,運管規則第103條之1一樣會在6日如期執法,但考量過渡期以及等待通過考試的代僱駕駛權益,規定須由租賃車行造冊輔導計畫,詳載人、車資料,並於11月5日前提送、備查,其所載的輔導對象就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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