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與Lyft緩撤加州市場 法院准暫不必依新法

(法新社舊金山20日電) 美國上訴法院批准叫車服務業者Uber與Lyft能暫時不必依照新法,將旗下司機歸類為公司雇員,兩家公司得以暫緩停止在加州提供叫車服務的計畫。

法官原本定下8月21日的期限,要求Uber與Lyft限期依循今年初生效的勞工法令,將旗下司機視為公司雇員。

上訴法院在裁決書中說:「請願獲得批准,先前的命令將暫緩,直到Uber與Lyft上訴結果出爐。」

一項Uber與Lyft支持由公投決定的提案,將會使司機維持現有承攬人員的身份,但這兩家公司會給予醫療保險等福利。

在上訴法院做出裁決前不久,Lyft才表示他們寧願暫停加州的叫車服務,而非將旗下司機視為享有各項福利的公司雇員。

Lyft在一篇部落格的文章中說:「這樣的改變…整個商業模式必須徹底改變,這並非是一朝一夕能達成的。」

外界也預期Uber會暫停在加州的叫車服務。

加州檢察長貝塞拉(Xavier Becerra)和舊金山、洛杉磯及聖地牙哥3個城市律師提出訴訟,要求Uber、Lyft兩家叫車服務業者都能遵守新州法將「獨立契約工」(gig workers)歸類為雇員,讓他們能享有失業(救濟)、醫療(保險)和其他福利。

韋德布希證券公司(Wedbush Securities)分析師艾夫斯(Dan Ives)在給投資人的報告中表示,上訴法院的裁決「暫時消除了籠罩在叫車服務業者頭上最厚重的烏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