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違法營業挨告 交通部勝訴追討罰金

Uber違法營業挨告 交通部勝訴追討罰金

Uber進軍台灣爭議不斷,尤其槓上交通部,雖然法院一審由Uber獲判勝訴,不過在交通部鍥而不捨上訴下,上(1)月台北高等法院判決業者敗訴。交通部預備速速針對Uber修訂法律規範,希望在今(105)年上半年就能上路實施,並且追討持續違規遭罰的所有罰金。 Uber在103年來台營運,其App可直接計算里程數、時間,並線上刷卡付款,挑戰傳統的計程車營運模式,更進一步進軍高雄地區,打出車資200元只收1元,199元以下免費免費的好康,得到不少年輕族群青睞,但也衍生出違法營運的問題。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資料,從103年9月起,已對Uber開罰268件罰單,處罰金額累計高達3,650萬元,司機則有271件罰單、罰款金額1,175萬4,000元,合計金額4,825萬4,000元。 Uber在台廠商宇博數位公司主張,登記營業項目有管理顧問業、資訊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其他工商服務業和「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的業務」等6項業務範圍,因此對於公路總局勒令停止所有業務,感到不合理。而且罰單只記載時間,地點僅記載城市名稱,罰單不合規定應屬無效。 台北市區監理所則是認定,宇博公司未經核准擅自經營汽車運輸業,明顯違法,因此勒令停業。交通部認為Uber實際從事計程車業,但費率、安全管理卻完全不理會相關規範,破壞市場機制。期間曾多次規勸UBER依法行事,但業者態度仍我行我素,因此連續開罰,提告上百名司機。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UBER營業項目全都是為了支援使用APP應用程式叫車,自然包括在勒令停業的範圍之內,而取締開罰單時,有搭乘畫面、車資收據,罰單當然有效。 Uber與所屬司機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累計訴訟案超過20件。高等法院於一審時判決交通部敗訴,交通部再提起上訴。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年1月7日,駁回3件司機的提告,認定司機以自用車違規營業,確實違反公路法規定。 交通部表示,往後將持續對Uber違規行為開罰,也將針對自用車違規營業的處罰研議修法,由現行累計違規5次才吊銷牌照的規定,提高到只要在短時間內連續違規就直接吊照,可望在今年上半年能夠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