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冰醋酸泡海參判無罪 「加工助劑」將入食安法

新北市「淦成公司」3年前涉嫌以工業用的「冰醋酸」浸泡海參,偽裝成高單價的黑玉參,對外販售、牟取暴利,業者一審判刑一年,二審大逆轉,法官認為冰醋酸屬於加工助劑,不算食品添加物,加上法規沒規範,改判無罪,如今食藥署修正《食安法》,把加工助劑入法,罰鍰也從最高300萬,提高到2億元。

佛跳牆料理、什錦燴海鮮讓人看了食指大動,湯勺一撈,不少饕客就是衝著這口感Q彈的海參和烏參而來,不過3年前,新北市三重卻有不肖業者,從宏都拉斯進口24噸便宜海參,浸泡在工業用冰醋酸整整兩天,再以5倍價差佯裝成高單價的黑玉參牟取暴利,然而添加冰醋酸這樣的加工助劑卻無法可罰。

當時案子進入地院,法官認為業者用危害人體的工業用冰醋酸,依照食安法判刑一年,但二審法官斟酌專家意見,認為冰醋酸是拿來做清洗加工助劑,毒性低,不算食品添加物,加上法規對於加工助劑沒有規範,改判無罪,為了提升食品安全,食藥署修法,正式將加工助劑入法提高罰則。

食藥署重新定義「加工助劑」,過去加工助劑使用不符合安全衛生品質標準,可開罰3萬~300萬,未來進一步規範,如有危害人體健康,罰責提高到6萬至2億元,法令更完備,不讓業者鑽法律漏洞,危害人民健康。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