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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筆電遺失警不理 警稱「你自己要負保管責任」

台北市內湖一名女子指控警方處理遺失物慢半拍!當時帶著行李和筆電去搭公車,忘了放在站牌座位的筆電,回頭找已經被拿走,到派出所報遺失,卻遇上警方冷言相對,還要她自己去調監視器,後來再找警方提報侵占,也被拒絕受理,直到十天後到另一間派出所提告侵占才成案,後來警方通知筆電早在遺失當天就被尋獲,讓她覺得無奈,如果第一家派出所認真找,就不會讓她白跑好幾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