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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後首宗 同婚要求立即登記結婚敗訴

2014年一對女同志情侶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絕,他們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希望能夠立刻登記結婚,法院宣判結果是駁回上訴,儘管釋字748號,認為戶政機關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是違憲的,但現行法律,沒有辦法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得等大法官限期給立法機關的2年後,才能依法有據。 高等行政法院前面,同志團體舉著標語,高喊口號,女同志情侶方敏和糖糖2014年到戶政機關登記遭拒絕,上訴高等法院,宣判結果,上訴駁回。 一半勝訴一半敗訴,行政法官認為,依據釋字748號,戶政機關拒絕同志伴侶的結婚登記,是違憲的,因此撤銷原處分,但是,現行法規又無法讓同志伴侶登記結婚,得等到大法官給立法機關的2年期限到了之後,才依法有據。 方敏和糖糖的個案,也是2107年5月大法官釋憲後,首宗同志伴侶婚姻登記案的宣判,依舊無法登記,回到原點。(民視新聞王皓宇、劉毓琦、SNG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