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政府在「前進指揮所」事件的應有責任

讀者投書:方潤強(台灣防災教育訓練學會監事)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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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接受專訪時被問及中央「前進指揮所」接管北農、環南市場坐鎮防疫一事,市長反問「什麼叫接管?」並批評中央都只是來看一看,每個口令都是台北市在執行,並嗆「當時的指揮官」有何貢獻?筆者基於研究所識,願提供此備受矚目「前進指揮所」議題淺見,以撥亂反正。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啟「混用、誤用」之實例

前進指揮所一詞由來已久,國人並不陌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應用始於今(2021)年1月18日承認部立桃園醫院發生院內群聚感染COVID-19事件,成立「前進指揮所」,律定其代為執行指揮中心指示「醫院疫調查證、醫院員工自主健康管理、清空計畫(轉院)等特定任務」。

然遍查衛生福利部現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應變計畫」與其附件之表一「應變指揮體系啟動/應變策略之應變作為與分工一覽表」、「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醫院因應院內發生 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等,均無提及「生物病原災害」前進指揮所之敘述,建議應提案修正、增修訂相關法規與計畫。

衛生福利部何不參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作業規定」、「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作業要點」等中央層級現行法規,比照皆稱「前進協調所」。建議該部援引運用時,為避免發生「混用、誤用」情形,應考量「地方指揮、中央支援」災害應變原則,將所謂「前進指揮所」留給地方政府使用;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派遣至地方第一線之功能型編組,均以「前進協調所」命名,並與中央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部會)相向而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忽略「混用、誤用」之影響

「前進指揮所」具有安定人心與穩定政權的作用,對於戰場上第一線戰士與民眾的支援格外重要。因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月18日於部立桃園醫院設立前進指揮所、4月2日於花蓮慈濟醫院設立前進指揮所(台鐵太魯閣事故)、4月26日於諾富特飯店設立前進指揮所、6月4日於京元電子竹南廠設立前進指揮所等之後,7月2日更自創「中央暨台北市聯合前進指揮所」。無視指揮位階不對等與指揮權責不明,製造中央地方間的矛盾機會,這種忽略「地方指揮、中央支援」應變原則的結果,證明了「混用、誤用」之害。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設立前進指揮所,一如預期起了示範作用:台中市政府5月19日於平等國小、5月20日於朝陽科技大學、5月30日於大坑國小、6月11日於新光三越中港店、6月16日於龍井區等地設立前進指揮所;屏東縣政府6月26日於枋山鄉、6月30日於枋寮鄉設立前進指揮所;高雄市政府6月29日於鳳山區設立前進指揮所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前進指揮所「混用、誤用」同時起了擴散作用:如6月26日國防部軍醫局設立國軍桃園總醫院前進指揮所;更有甚者,4月13日高雄市水利局多點同時設立五處水災前進指揮所(三民、苓雅、鳳山、路竹、美濃)。事實上,以上諸多設立之名稱使用、急迫性、必要性及功能性等著實有待商榷,災後應統一檢討。

政府應防範「全面仿效濫用」之誤導

筆者觀察,政府基於三個理由,應即刻要求衛生福利部比照中央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訂定「生物病原災害前進協調所作業規定」並注意:

1. 中央各部會法規名稱一致性。

2. 設立原則一元化,避免衍生「混用、誤用」之害。

3. 政府無視示範與擴散效應,各部會各層級恐將「全面仿效濫用」。

建議政府未來災害應變憑藉作業規定項目與應變計畫,切勿僅憑前進指揮所個人經驗見招拆招的應急措施,消弭權責不清、疊床架屋、多方託管、多頭馬車等風險破口。更建議不可缺乏法規、隨興應用、過晚設立、錯失先機、為設立而設立等,造成事件地點、地方政府應變主管機關、任務支援單位、前進指揮所自身等更大的負荷與困擾,影響災害現場應變成效,為之必須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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