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施政之道在於「謀財」與「害命」

讀者投書: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圖片來源:民視
圖片來源:民視

九月底的諸多新制當中,台北市內湖自強隧道的區間測速及跨越雙白線執法,實屬於一項頗為引人矚目的變革措施,背後所隱含的結構性意義,更是足堪玩味。

基本上,啟動自強隧道區間測速的用意,無非是因應多起在隧道裡超速而導致發生不幸的車禍傷亡悲劇,因此,促使台北市政府於今年(2019年)的9月1日正式實施限速40公里的「區間測速」,也就是說,一旦在隧道裡超過速限20公里的時速61公里就會開處罰單,如此一來,用以確保隧道裡其他無辜車輛駕駛者的人身安全,對此,多日下來的新措施,也確實是看到了減速慢行的執行效果,像是自強隧道1至8日區間超速違規件數,北往南方向為502件,南往北方向為608件,合計1110件,同時,區間超速違規件數平均每天139件,較新制上路前測試期間的每天平均1977件,已經是大幅減少1838件,減幅約達93%,至於,違規跨越雙白線統計部分,北往南方向為10件,南往北方向為4件,合計14件;平均每天違規2件,較測試期間平均每天20件要減少18件,減幅也達90%。

只不過,該項的科技執法實施迄今,雖然是尚未發生重大的交通事故,但是,小心翼翼的行車速率,卻也造成內湖地區上、下班尖峰時間的龜速堵車,畢竟,一般大眾怕吃罰單,看到規定通行限速40公里的強制執法而謹慎駕駛,其結果卻是使得原本就很糟的交通狀況,更顯得雪上加霜,就此而言,究竟當初區間測速的構想規劃,有無具實考量到隧道本身的地形結構、隧道周邊的地理環境、加強事前的宣導和現場的疏導,抑或只是祭之於「科技執法-嚴格取締」的霹靂手段,藉此讓不守法的違法惡行,得以能夠產生改過遷善的消極作用,以此觀之,潛藏於觀念或態度背後的『守法認知基模』,這才是該項議題現象的癥結所在,換言之,即使是科技執法達到在隧道「之內」的行車安全保護效果,但是,進入隧道「之前」和開出隧道「之後」依然如故的突然減速和加快時速行徑,這多少點明了如何讓執法從嚴的國家治理,得以達到首尾一貫的法律效力,似乎也突顯出來又豈止於覬覦霹靂手段就可以了得。

事實上,當代台灣諸多的脫序行徑抑或是迷亂社會,說穿了,要不是民俗與民德的制約力量,因循守舊而欠缺權變,便是法律缺乏依法行政的執行效力,如此一來,捍衛社會底線一把尺的刻度早已是模糊未清,至於,無法肅立司法的威權及其法律的公信力,這使得『立法不一定從嚴、執法卻是從寬』的社會心理集叢,導致出現得過且過、以拖待變和殃及無辜的社會共輸下場,君不見:酒駕肇事的犯罪行徑被窄化為私領域的個人偏差,致使悲劇事故的犯行層出不窮;而無所不在的各種人身施暴,更是彰顯情緒失控背後所極度匱乏的理性溝通認知機制,導致形成『理不直、氣卻是超大』的暴力直接對決;連帶地,三審定讞的諸多待決死囚犯,依舊是遊盪在權利公約及其社會公允的天平兩造,這也突顯了社會連帶及其社會秩序的漸次羸弱與斷鏈。冀此,一般民眾對於公權力的持續觀望抑或信任殆盡,無疑地,因為最後所祭之於的司法手段是否「成真」、「玩真」和「失真」,導致還是僅是供参考於激情過後的恢復過往的習性、慣性。

誠然,鞭刑的真義不在於事後的執行手段,而是事前的資訊充分告知並且提點所不可碰觸的社會底線及其必然一定會付出的人身代價,就此而言,針對當前的各種亂象行徑以及相對應的解決對策,一言以蔽之,便是要去突顯『謀財』與『害命』的必要之惡手段,一方面對於屢屢踩踏法律紅線的觸法民眾,加重罰責並箝制人身的自由,藉此達到以儆效尤的消極作用,至於,罪無可赦的待決死囚,更是關乎到對於『亂世—重典』的命題思索,而死囚及其社會常序的脫鉤與否,終究要去面對的是:如何找出變遷時局底下的社會連帶關係以及社會整合機制?

總之,從偏差、微罪到罪無可逭,這當中的演變歷程,是否有因為法律效力的不到位而心生觀望?是否有因為社會底線的守候力量漸次羸弱而缺乏中介的衡平機制?以此觀之,過渡期間的施政之道無它,就是『謀財』與『害命』而已,但是,執法的魄力更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