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NCC 公然製造假新聞

讀者投書:羊吉(獨立評論人)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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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主委陳耀祥今天召開中天新聞台換照准駁記者會,主委陳耀祥稱親自向人民報告、向人民負責向歷史負責,一副公正問心無愧秉然的樣子,宣布NCC決議駁回申請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原因,係中天新聞台違法紀錄嚴重,NCC 主委陳耀祥稱中天新聞台「民眾申訴的案件從106年開始暴增,106年72件,到108年962件,一家新聞頻道佔NCC電視類民眾陳請及申訴總量的31.55%,一家新聞頻道就佔了3成。」。

曾幾何時,中華民國律法規定以民眾陳請及申訴件數,作為違法紀錄之標準,況陳耀祥自承行政處分中天新聞台違規僅有25件,其中受警告處分有2件,裁罰有23件,而非962件。實難想像,現今執政政府意識形態治國到如此為所欲為無法無天之境,掌管新聞之國家機器公然製造假新聞,稱一家新聞頻道佔NCC電視類民眾陳請及申訴總量的31.55%,是違法紀錄嚴重。何謂違法,NCC 竟然公然擅播有民眾陳請及申訴就是違法,NCC誤導全國人民,向人民負責向歷史負責之行徑,堪稱為世界奇蹟。

再NCC 主委陳耀祥稱中天新聞台過去內控失靈及自律沒有發揮功能,按 NCC 送審立法院通過「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10條明文審查項目及評分基準規定共二大項,各五小項,如下:

第10條..應依下列審查項目及評分基準審查:

一、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四十分:

(一)市場定位與頻道規畫之執行情形。

(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

(三)財務狀況與收費標準。

(四)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之執行情形。

(五)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

二、未來六年營運計畫,六十分:

(一)市場定位與頻道規畫。

(二)內部控管機制。

(三)財務規畫與收費基準。

(四)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

(五)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

前項評分合計低於六十分者為不合格,應不予許可。

法令明定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佔比四十分,未來六年營運計畫,六十分,依法令單憑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一小項,不許換照,明顯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NCC掌管新聞之國家機器公然製造假新聞,主委陳耀祥還膽敢稱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之行政程序法第九條規定,國家機器枉法至此,荒天下之大稽。中華民國台灣國家官員及獨立委員之專業及法治素養,恐成為古今中外歷史之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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