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呼籲設置獨立警察委員會 脫離政治操控魔障

讀者投書:官政哲(警政研究者、前警政署副署長)

日前內政部長徐國勇宣示明年總統與立委二合一選舉,高雄市是查賄制暴的「重中之重」,引發諸多聯想與猜測,認為黨政高層企圖把行政資源當選舉工具,對警察是難以承受的「重中之重」!

太陽花學運323政院驅離事件,台北地院判台北市警察局前局長黃昇勇被控殺人未遂等無罪。但合議庭卻指出,負責驅離勤務的員警殘留把人民當作敵人的威權體制思維,沒有落實轉型正義,違反比例原則使用暴力,要求檢察官應展開全面刑事調查,查明真相並究責。而民間司改會更貶損警察:「讓一群再平庸不過的人,成就如國家暴力這樣巨大的邪惡」,以如此惡質偏頗言詞貶損執法之警察團隊,引發警察同仁抗議,更是難以承受的沉重,難怪司法的信任度與滿意度難以提升!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查賄係屬檢察機關的主要權責,並非警察的法定職責,維護選舉治安才真正是警察的主要責任。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5 條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100 條明文規定:

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由該管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督率所屬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有關妨害選舉、罷免之刑事案件,並接受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必要之處理。

前項案件之偵查,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指揮司法警察人員為之。

依據以上規定,選舉查察係屬檢察機關的主要權責,警察機關只是受檢察官指揮配合的協助立場,警察機關應是處於被動地位的檢察官的助理角色。因此警察查察賄選仍有無法規避的責任,但卻也有其困難與限制,此乃未將警察列為選舉查察權責機關之立法考量。

因此,警察機關似不必過於積極主動表達或宣揚查察賄選的企圖與作為?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政治聯想與解讀,徒增困擾或陷入政治紛爭,影響民眾對警察行政中立形象的信任感!

事實上,警察在維護選舉治安的角色與任務已十分繁重,主要是選舉期間治安的維護,提供安全的選舉活動環境,包括選舉活動與投開票秩序維持,候選人安全維護等,勤務實已夠繁重,還要協助配合檢察機關與選務機關投入查察賄選等工作,實在是難以曾受的沉重!

行政中立與依法行政是警察執法的基本立場,此一立場正是人民信賴警察的基礎,也是警察必須堅持的態度! 但某些政治人物卻企圖利用警察介入或參與選舉活動,影響選舉結果,此對警察的公信力將造成難以估計的傷害!也滋生許多後遺症,包括選後秋後算帳的人事異動與預算的杯葛等!

為避免警察違反行政中立或介入政治活動,也為避免警察受到政治干預或操控,以維持警察行政中立的超黨派立場,諸多先進民主國家,如英國日本等,均已成立獨立警察委員會,以維護警察的民主中立性與勤務運作的獨立性,不僅保障警察能夠超黨派的公正執法,也禁止警察介入政治活動,藉以提高民眾對警察執法的信賴度!

警察具有行政與司法的特殊性,執法過程均應秉持程序正義與維持行政中立及司法獨立立場,才能受到民眾的信賴與支持,為回應落實轉型正義與人權保障的要求,減少警察執法爭議,建議成立獨立警察委會,讓警察能落實轉型正義,脫離政治操控的魔障!


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