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年改部份違憲的判定,是肯定還是否定?

讀者投書:賴秉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教授)

司法院大法官針對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做出大部分合憲的解釋,對於退休「轉任私校禁領退休金」的規定則宣告違憲,擔任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集人的陳建仁副總統感謝大法官高度專業的解釋,肯定年金改革的合憲與必要。到底,部份違憲這樣的判定,對政府是一種肯定還是否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一個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要達到被大法官認定為違憲的程度,必須要通過很高的技術門槛,這其實是很難發生的。所以違憲的判定,對政府而言,應是屬於很難堪的一種局面。如果要把這種難堪的局面或壞消息,硬生生的扭成是好消息,就需要一些天馬行空的想像力與阿Q精神。我們不適合把違憲的判定,套用籃球罰球的邏輯,把這情況解說成大部份罰球都有進,只不過兩三球沒進而已,這將會是一種很嚴重的錯誤類比。部份違憲的判決,對政府而言,其實比較像是平交道柵欄的管理者,忘了放下柵欄,導致有車子被火車撞的狀況,是屬於一種零容忍度的錯誤。如果硬要講成大部份車子都沒事,只不過兩三部車子被撞而已,就會讓人分不清到底是冷血還是愚昧了。

違憲的判定,可以有兩種解讀,其一是相關法律踐踏了人權,其二是政府所宣稱的目的,無法合理化其手段。在這案例中,相關法律侵犯了軍公教退休人員的工作權。所以這件事其實是很嚴重的人權失分,會讓人擔心決策者的人權的神經是否太過大條。行政院長蘇貞昌針對此事表示:年金改革是為了防止年金破產。面對相關法律被判定部份違憲的狀況,政府官員不趕緊深深鞠躬道歉,還要一直辯稱這一切是為了國家的財政健全。明明手段已經被認定無法合理化目的,卻還要一直陳述目的的崇高。這就像有人指責你日文不好,你卻一直秀你的英文,整個就是雞同鴨講,會進一步的加深了民眾對決策者缺乏人權意識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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