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從托育人員培育到虐嬰事件防範

讀者投書: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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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年正式到來之際,公托補助的銜接範圍也從現行0~2歲延長至3歲,也就是說,滿2歲~未滿3歲的幼兒續留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者,享有6,000元的準公共化托育補助,至於,從金流到位之後的人流及其專業素養議題,也成為後續的關注所在。

誠然,隨著社會變遷所造成家庭結構及生育模式的改變,這使得過去養兒育女係屬於私領域(private sphere)的婦女事務,儼然已經成為政府施政和公共政策的重要指標,而學前教育以及托育服務的相關需求更是不斷被擴充,這其中也包括托嬰中心(Infant Care Centers)市場需求的逐漸升高,特別是從2018年8月1日開始上路的準公共化托育政策,更是藉由補貼的誘因條件,造成居家保母、社區公共家園以及托嬰中心如雨後春筍般到處林立,如此一來,關乎到托嬰中心從業人員的知能培育,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基本上,該項的準公共化托育政策雖然是涵蓋有減輕家長育兒費用負擔、持續加速照顧公共化、改善教保人員薪資、穩定托育服務品質以及用以提高家外托育照顧使用率等等的目標管理,但是,所採行的價格補貼方式,多少會造成某種的市場扭曲,如此一來,到處林立的托嬰中心,理當也是一項可以理解的發展性後果,連帶地,扣緊一線托育人員的專業知能培育及其托育服務品質,這更是覬覦於單純插竿立旗以搶食天下之後的一項嚴肅管理課題,畢竟,供給與需求之間的可能落差,使得攸關到托育人員的培育、考照、聘任等等專業自我的把關機制,更會因為一線老師的流失或異動,而出現托育服務品質參差不齊的逆選擇,遑論於出現不當遭遇的諸多機構虐嬰情事。

准此,在這裡指陳出來是有必要針對托嬰中心的一線老師,就其學經歷的個別屬性,進行分類與分級以及職前和在職等等的專業培力,畢竟,從學歷保母而來之幼保相關科系與否的「科班保母」與的「非科班保母」,以及從結業培訓而來之通過技術士技能檢定的「證照保母」,三者之間就其人格特質、自我概念、專業養成、職業道德、工作倫理、社會練達等,都要有類別範疇的差異性對照,如此一來,針對上述三種不同屬性的托育從業人員,即使是可以藉由18小時在職性質的研習托育相關課程,以意圖保障和提升托育的品質,但是,訴求於包含兒童發展、教保知識、衛生保健、法律常識、嬰幼兒保育、托育活動、資訊處理、衛生保健、專業倫理、工作態度等十個知能層面的規範性指標,又何嘗不是突顯出來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知能培育之於時數和內涵的重要性。

冀此,相與關聯的思考線索包括:

一、扣緊『教-訓-考-用』的關懷旨趣,那麼,偏向於學理範疇的『教-訓-考』要如何配搭現場實務的『用』,就此而言,學理範疇以及現場實務這兩者之間的銜接配搭,能否有最後一哩的機制設計,亦即,從課堂到職場的見習制度,實有它避免一次到位和立即上手之於專業磨合與職場適應的必要性。

二、緊扣以在職性質為主的托育人員研習課程,雖然現行已經涵蓋九大類別的課程設計,但是,這些攸關到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的專業知能指標,又要如何有效地回應於諸如專業知識、行政規章、工作倫理、親職教育溝通以及自我成長等專業自我的社會認可,以此觀之,理應是要就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的專業知能指標,以進一步規劃從規範性到操作性;從初階、進階到高階;從基礎能力到核心能力及其從作業層級到管理層級以迄於決策層級等等不同知能培育的專業學習地圖。

三、回應於專業知能的操作性定義,除了技術範疇的嬰兒照顧技巧外,用以提供解釋問題途徑的批判分析以及突顯分析托育情境的審慎行動,在在都是屬於托育人員不同面向的專業知能,特別是落實在人群服務的托育現場,攸關到溝通能力以及人文素養,這亦為整體托育人員專業知能培育的重要環節之一,而不能小覷或漠視之。

總之,因應準公共化托育政策所帶動的托育市場的生機與商機,但是,諸多結構性環境限制所可能招致的托育服務的市場失靈與虐嬰情事,這點明出來「需求」用以創造出「供給」的同時,斷然更是不能忽略托育人員之於專業知能及其學習培育的機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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