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托嬰中心紓困措施應有作為

讀者投書: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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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各項防疫補貼措施相繼出籠之際,被要求納入第三級疫情警戒停托的托嬰中心,卻沒有因為停托的客觀事實,而得以比照幼兒園享有紓困補助。如此一來,作為守護兒童權益第一線的托嬰中心,將可能面對一場包括業者、托育人員、家長、嬰兒以及社會大眾的共輸結局。

誠然,提升到三級警戒的疫情防治,固然是一種措手不及的因應措施;但是,紓困方案4.0也絕非是此時當下的創新作為。而逕自排除托嬰中心,相當程度上也正反映出長久以來,包括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未能正視托育產業「合理生存利基」的問題。

因此,要不是從道德期待的心態去賦予托嬰中心過多的社福功能,便是過度漠視托嬰中心所必須面對的損益兩平經營風險。遠的不說,僅就這一次的停班措施為例,其所牽動的是百工百業的營運危機,何以托嬰中心被4.0的紓困方案排除在外?甚至於用行政手段,要求5月分退費、6月分暫時不用繳費。更遑論其他主管機關對於托嬰中心的不同要求,像是勞工局要求員工薪資全額支付薪水、衛生局要求收托醫護警消子女等等。

事實上,壓倒托嬰中心的最後一根稻草,還是在「經營成本」的這個關卡上。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向家長建議暫不繳納「整個月費」,此話一說,自然是會造成家長緩繳的錯誤認知;也導致業者欠缺收費的正當性,漠視了停托期間房租、水電等固定支出,以及要給付給托育人員的工資費用。

即使這些是業者必須要面對的經營風險,但是一肩挑起的同時,卻也將托嬰中心逼入無以為繼的生存窘境。面對已經是第二次延長的停班期限,不知道還有多少的資糧,可以維護托育老師的工作權益和托嬰中心的合理生存環境。

冀此,鑑往能否知來,不得而知。僅在此提供三點務實做法作為參考:

一、關於已經定調的公共化與準公共化托育政策,突顯的是上限收費標準的天花板。只不過,一旦涉及退費,則是要依照各托嬰中心和家長所訂定的托育契約辦理退費,致使每家機構的退費標準不一。如此一來,在高退費和政府持續升高對於托育人員的薪資水準下,應設專法以進行結構性鬆綁,以利於托嬰中心穩定營運。至少,合宜的退費標準,已經是一項迫在眉睫的變革工程。

二、托嬰中心的停托,無異是等於短時間緩托,抑或乾脆直接退托。不同於所謂幼兒園遠距教學的變通措施,停托或退托情形,將使托育機構可能開始呈現寅吃卯糧的無收入狀態。因此,有必要將托嬰中心納入紓困4.0的補助對象;至少因應政府發布停課不停班,補助托嬰中心退給家長的龐大費用。

三、在停托等同於沒有收費的狀況下,建議托嬰中心的「停托」可以列入公告為「停業」的行業,藉此讓「無收入、高退費、要支出」的不合理情況有所改善。相對的,托嬰中心從業人員薪資的紓困方案,也應該一視同仁,得到基本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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