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暑期打工陷阱多,大學生打工要小心什麼?

讀者投書:黃郁舜(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結束痛苦的期末考週,正式宣告大學生的暑假來臨,姑且不論暑假是否要補考或暑修,台灣大學生的暑假長達2至3個月,這段期間沒有課業的壓力,多出不少閒暇時間,這段期間大學生會有什麼規劃呢?

日前,yes123求職網公布一份調查資料,有鑒於基本工資調高至時薪150元,有43.3%的大學生提高暑假打工的意願,今年竟有90.8%的大學生有暑期打工的計畫,不但比去年的89.9%及前年的88.4%高,更是2012年以來的新高。

然而大學生暑假打工是有原因的,有些學生是因為賺取生活費、學費及學貸等經濟壓力,不得不在暑假打工,並且能忍受雇主的不合理對待,根據yes123求職網公布的調查資料,在可複選狀況下,大學生願意做出哪些犧牲?分別為:「工時長也沒關係,有錢賺就好」(33.7%)、「完全沒有時間玩樂」(30.2%)、「持續站著或走路快一整天」(25.8%),以及「熬夜、作息不正常」(20.7%)、「時薪低也可忍受,有工作就好」(17.7%)。

大學生雖然尚未正式步入社會,但不代表打工吃虧是合理的,筆者將詳列幾個大學生打工容易遇到的陷阱,讓我們一起看一下,在勞工意識抬頭的現代,勞基法如何保障打工族的權益。

一、雇主藉故扣薪:

有位輟學的中學生到高雄市某撞球館打工,苛刻的老闆設有多項內規,例如:曠職一天罰3000元、早退一小時罰150元、被記缺點一次扣100元等等,導致該名學生打工5個月,最後還要倒貼老闆18,780元。

員工執行職務不當造成雇主的損害,雇主固然可以向勞工索償,但是雇主不得在損害尚未釐清前,就預先扣除員工的薪水(勞基法第26條參照),撞球館勞闆藉故預扣勞工薪水,屬於違法扣薪,主管機關可裁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勞基法第78條參照)。

二、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

在披薩店打工的學生,於外送途中不幸發生車禍,因為組織壞死,最後大腿截肢才勉強保住性命,但因老闆未依法投保勞保,該名學生未能獲得勞保的保障。

公司行號如受雇員工在5人以上時,依法應投保勞保(勞保條例第6條參照),雇主未依法納保時,主管機關得按勞工受僱起至投保日或離職日止的保險金額,處4倍的罰鍰(勞保條例第72條參照),披薩店打工的學生雖未投保勞保,仍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申請職災補助或向雇主求償補助的費用。

三、加班卻沒給加班費:

曾在便利超商打工的陳姓學生表示,每天除了要上滿8小時的班,下班後仍需耗費2小時的時間協助補貨,補完貨才能離開,但是老闆未將協助補貨的時間算在加班時間內,陳姓學生遭要求加班卻又未能領取加班費。

雇主如果要求工讀生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或休假日出勤,應按延長工時的時數、休假日出勤的計算方式給付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參照),陳姓學生每日延長工時2個小時,雇主應按時薪加給1/3以上的加班費,然而老闆要求陳姓學生加班,卻未給付加班費,主管機關可裁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基法第79條參照)。

四、提供帳戶成詐欺罪幫助犯:

21歲劉姓男大生因暑假缺錢花用,找上自稱是博奕公司的打工,只需提供存摺與提款卡讓賭客轉帳賭金,10天就可以獲利1萬元,最後竟遭警方逮捕,始知自己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詐欺罪的幫助犯。

近年來利用人頭帳戶進行詐欺取財案件層出不窮,已被各大媒體廣為揭露,眾人皆知將自己的帳戶供他人使用可能成為協助詐騙的工具,劉姓男大生將帳戶交陌生人使用時,應可預見帳戶遭不法份子用於犯罪,卻抱持著容忍的心態將帳戶交付,涉及幫助詐欺罪嫌,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詐欺集團早就逃之夭夭,人頭戶恐遭詐欺的被害人索償,最後落得刑事判刑、民事判賠的下場,切記不要一時貪小便宜,將自己的帳戶交付他人使用。

看完以上幾點,大學生在找打工時,常因社會經驗不足、雇傭關係極度不對等,遭到雇主不合理的剝削,此時,應報請主管機關裁罰無良雇主,並適當的保護自己,千萬別變成被慣老闆壓榨的好員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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